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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立法不能違憲

 立法院有人將提案修法,規定行政、司法、考試、監察所屬部會首長及公務員無故不來備詢者,得經院會決議處三萬元罰鍰,情況重大者還可能被彈劾、追訴,此案已排入六月二日司法與法治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可能性很高。

 立法委員選舉後,泛中國國民黨的席次超過四分之三,有人擔心一黨獨大會演變成一黨獨裁,所謂一黨獨裁就是執政黨違背憲政體制。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執政的行政單位還未展現獨裁力量時,制衡行政權的國會倒是率先展現獨裁的霸氣。

 依現行憲政體制,司法、考試、監察三權係獨立單位,不是向立法院負責,立法委員竟然準備修法,要這三個單位的部會首長及所屬的公務員到立法院備詢。

 或許是有些國會議員不瞭解獨立執行職務的定位,就以考試院為例,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單位,不受其他單位(包含總統)指揮。而院會則為考試院最高決策單位,其決議各部會都要遵行,不是立法院可以左右。考試院院會是合議制,其成員包含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各部會首長。

 目前國家考試制度是全國國民最能夠信賴的的體制,所以,能保有優良的體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獨立於立法權之外,若受到國會左右,國會議員有可能為了選票或政治獻金而要求考試院定出圖利特殊民眾的制度。

 受到國會左右的教育部情況就不同,教育部有兩大政策是嚴重錯誤,一個是廣設大學,一個是專科都變成科技大學。目前大一的學生人數比國小六年級的學生多,幾年後確定有些大學要關門,嚴重浪費國家社會資源。台灣工業界技術人員的主流是工專畢業生,而改變為科技大學之後,已失去工專的特色,工業界第一線技術人員的培養倍感吃力。所以,會廣設大學以及工專變成科技大學,是國會議員受到特殊民眾的要求而對教育部關說。

 考試院與教育部最大的差別是後者受到立委的約束,前者則否。考試院的院會成員並沒有選票與政治獻金的壓力,當然不會有光怪陸離的決策。若是考試院各部會首長也要對立法院負責,他們到底要聽院會的決議或是立委的指示?若可以不理會立委的指示,備詢又有何意義。

 質詢權本來是內閣制國家的產物,內閣制國家是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行政單位依附在國會裡面,內閣對國會負責,必須定期對國會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詢。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除了法國與中華民國外,國會都沒有質詢權,法國所以會有質詢權,是因為他們本來屬內閣制,到第五共和才改為行政與立法分立的雙首長制,不過還保留內閣制的質詢制度,至於中華民國立法院的質詢制度則是一項錯誤的設計。

 憲政體制的設計雖然錯誤,在未修改以前還是一樣要遵行,依現行憲政體制,行政院要定期提出施政報告並備詢,立法院要求行政院官員出席備詢是合乎憲政體制,然而,若是以立法手段強迫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部會首長備詢,那就是違憲行為,立法院已變成獨裁國會。

 立法委員稱沒有出席備詢的行政官員為「藐視國會」,他們沒有想到最藐視國會的應該是國會議員。他們應該反省一下,自己的出席率是多少?是否尊重國會,要刮別人鬍子以前應該先刮自己的。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