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和華府記者俱樂部的視訊會議中,曾經提到臺灣關係法是認定臺灣是一個國家,不過,有一位法學教授指出,由臺灣關係法的內容可看出美國並沒有認定臺灣是一個國家,造成陳總統到某一個平面媒體投書表示自己的見解,這個話題一直延續下去,連總統府副秘書長都跳出來支持陳總統的看法。
由一個國家的國內法來判定臺灣是否為一個國家,是沒有多大意義,就算美國的國內法認同臺灣是一個國家,也只算是對臺灣的建國有所幫助,但不能由這一個法律來界定臺灣的國家定位。
況且就算臺灣關係法明訂臺灣是一個國家,也不能代表美國完全認定臺灣是一個國家,因為她不願意與臺灣政府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卻與主張「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中國政府建交。這也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怪異現象,自己是否為一個國家還引起內部的爭辯,而且還找不到共識。
有人主張臺灣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而且沒有受到其他國家所管轄,所以,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是,有人主張臺灣雖然在實質上符合國家的條件,但其國名為「中華民國」,所用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與對岸政權的關係已變成分裂中的「一個中國」。
現在又有人將臺灣關係法拉進來證明臺灣是一個國家,只是這種說法只算是在爭辯美國到底是否認同臺灣是一個國家而己,不能由它來界定臺灣的國家定位,否則全世界與美國沒有邦交的國家都不算是「國家」了。
大家都在爭辯臺灣是否已成為一個國家,疏忽了成為一個國家最基本的條件是居民的意願。就以魁北克為例,不只加拿大政府,全世界任何國家都不反對魁北克成為一個國家,可是,魁北克自前絕對不是一個國家,因為多數魁北克人不願意脫離加拿大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
很顯然的,能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最基本的條件是居民的主觀意識,先要有這一個主觀意識,才能討論如何對抗阻力成為一個國家。到自前為止,都沒有任何信息能看出多數臺灣人願意組成一個國家。雖然民意調查顯示絕大部分臺灣居民認定自己是臺灣人,不是中國人,但這一個民調數據不能代表多數臺灣人法定的意見。
真正的民意是要由公民投票來判定,可是,臺灣的國會制定一套限制人民公投的公投法,人民不能以公投的手段來表達對國家定位的意見,所以,沒有任何法定數據可以證明臺灣人願意組成一個國家。
更嚴重的,是代表間接民意的國會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席次反對在臺灣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雖然他們表示「中華民國」是他們的國家,可是,他們又不承認「兩個中國」。面對臺灣人時他們會表示要捍衛「中華民國」,可是,當他們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他們完全放棄「中華民國」。
臺獨運動人士的盲點是一直停留在臺獨的「主張」,沒有思考要如何實現「臺獨」,使臺獨運動變成「口號臺獨」。戒嚴時所需要的是臺獨的「主張」,因為當時外來的獨裁政權完全封鎖消息,多數臺灣人不知道該如何走出自己的路。
今日臺灣的資訊已完全開放,人民已知道要如何走自己的路,臺獨的「主張」市井小民人人都會,不必勞駕那些大師,現在臺灣需要的是要使支持臺灣派的國會議員席次過半,以便修改公投法,讓人民真正表示對國家定位的意見,臺灣的問題還是在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