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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不足的法律人 |
2004年的總統大選扁呂配以0.22857微小差距贏得總統寶座,藍營不服輸而非法聚眾抗爭,意圖阻礙陳總統連任,以非法手段改變政府架構,陳總統稱它為柔性政變,連宋因而提出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宣判陳總統敗訴。宣判連宋勝訴的重要理由有二:第一、陳總統雖未說出從事柔性政變者就是連宋,可是一般人可以體會到所指的是連宋,陳總統又未舉出連宋柔性政變的證據。第二、總統是國家行政體系的代表,沒有言論自由。
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之後,執政黨一直解釋陳總統並未說出誰在從事柔性政變,是連宋自己對號入座,這種說法是將問題帶入迷魂陣,與連宋以及法官辯解陳總統所指的是否為連宋已經將問題模糊化,沒有打入問題的核心。
該討論的是到底有否柔性政變這一件事,不是誰發動柔性政變。一般人會誤將「政變」當作「武裝革命」,事實上武裝革命只是政變的一種,政變還有很多種類,凡是以非法手段改變政府體制就是政變。
民主國家司法就是政冶糾葛的仲裁者,藍營若是質疑總統大選有問題,就應該循司法途徑追究,可是他們凝聚暴民逼迫總統下台,已是標準的政變,陳總統說他們柔性政變何錯之有,是一些法律人只有法律知識,缺乏政治常識,才會不清楚政變的定義。
法官認定陳總統是行政單位的代表,沒有言論自由,這是一件奇妙的說詞,若是連宋所提出是行政訴訟,所追究的對象當然是機關,那就可以說機關並沒有言論自由。可是連宋所找對象是陳總統,陳總統是「人」,憲法所賦予「人」的權力陳總統當然也有,怎麼變成陳總統沒有一般人的言論自由?難道陳總統被排除在「人」之外?台灣的教育是出了大問題,馬英九與連戰是法律與政治的博士,對「言論自由」的對象以及「政變」的定義應該很清楚,不過,他們不知是無知或是耍賴,竟然要求陳總統放棄上訴。
最可笑的,當他們非法聚會逼退陳總統時,眼中完全沒有司法,可是,當台北法院判他們勝訴時,他們卻說司法公正,簡直將司法當作他們的私產,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
台灣法律人的訓練是出問題,他們只有法律知識,卻缺乏常識,在審判時或對司法問題的檢討常會失焦,例如在處理醫療糾紛時,他們會認定醫師的診斷應該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確,不知道百分之百正確是不可能。醫學儀器越來越發達,診斷的正確性的確越來越高,但要達到百分之百的正確是不可能,可是,台灣的法律人缺乏醫學常識,常造成醫界的困擾。
這些問題都肇因於台灣的法律人雖然法律知識豐富,但一般常識相當缺乏,尤其是有不少法律人只研讀自己修習的課程,與考試無關的書永遠不看,難怪會有缺乏常識的問題。
美國的法律學院(Law school)是招收其他科系的畢業生來訓練法律課程,所以,他們的法律人不只精通法律的知識,還有豐富的常識。日本與台灣一樣,也面對法律人常識不足的問題,可是他們已逐漸改制,招收其他科系畢業生來訓練法律課程。台灣雖然也出現法律研究所招收其他科系的畢業生,但只是點綴性質而已,主流的法律人教育只對高中畢業的大學生訓練法律課程,加上不少年經人崇拜功利主義,不看與考試無關的書籍,所以,缺乏常識是意料中事,出現光怪陸離的審判也不足為奇。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5.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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