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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專欄》

邱太三的問題,同婚派應該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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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打開臉書,就看到一大堆人在罵邱太三,罵他食古不化,講什麼「我國數千年來」,又扯什麼「考考妣妣」,還給他一個「妣考邱」的封號。等我看了邱部長的發言,發覺沒有什麼錯啊,最多是「我國幾千年」讓我這獨派很刺耳而已。

 邱講「我國數千年」是解釋民法1930年訂定婚姻為男女結合的原因,這沒有錯啊!不管我國是中華民國或台灣,幾千年來,被認定的婚姻結構,就是男為夫,女為妻。他的意思是說,民法這樣規定有其歷史文化的背景,未必是違憲的。他談的是民法有沒有違憲的問題,不是支不支持同婚的問題。

 同性戀者祈家威申請釋憲,如果判定民法違憲,當然就要改;即使判定沒有違憲,也不等於不能改。畢竟,法律與時俱進,過去訂定的理由,即使不違憲,也不能成為未來修法與否的唯一論據。如果基於婚姻平權,保障同性戀結婚的人權,那麼就算民法現行條文不違憲,也可以予以修改。

 至於「考考妣妣」是邱太三的親友提出來的,是討論到同婚對社會秩序有沒有影響,他引用來請大家考量而已。他也講了民間的其它質疑,例如庶民生活中,要將同性婚定位為媳婦或女婿?同婚典禮上,證婚如何稱呼雙方,因為已不能男方如何如何,女方如何如何了。

 支持同婚者,應針對這些民間的質疑,提出說帖,為大眾解惑,對爭取支持較有積極幫助。反之,如果一味批判邱太三,盡情嘲諷,無法釋民眾之疑,恐怕事倍功半。

 簡言之,你不能要求別人幫你解釋,你必須自己解釋,為大家點破,然後放下心中石頭,覺得不是什麼問題。

 人家問邱太三「考考妣妣」,他無法回答,這樣就活該被同婚者批判嗎?拜託,他現在是法務部長,也不是同性戀,更非同盟代表,如何代表你們說話呢?他丟出一個問題,同婚者就該接招,設法化解這樣的問題。

 站在有理這邊的人,不能假設別人一定都懂得這個道理,然後BJ4,直接罵人87、垃圾。立法要爭取立法委員支持,區域立委背後又有民意壓力,民間的質疑都會成他們的負擔,你如果不幫忙解決選民疑惑,如何爭取立委支持呢?

 台灣光一個隨意盤查的人權問題,就有一堆人盲目瞎扯,把重視人權者打成是刁民無賴,還想發動罷免。那麼,關於同婚,就算別人的質疑是杞人憂天,庸人自擾,如果沒有好好的說帖,以杜悠悠之口,庸人自擾也會擾得你立法延遲。

 邱太三講的這些疑問,最簡單的回應是:「那是同婚家庭自己的問題,如果你是異性婚,一切照舊,又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民眾還腦筋打結,台灣人愛標準答案,就給他標準答案:「男男婚,兩人都是顯考;女女婚,兩人都顯妣,如果你家是異性婚,一切照舊。」

 同婚典禮中,就改依姓氏稱呼,如「馬家主婚人」、「金家證婚人」之類。如果是同姓,就請結婚人擬定,參與婚禮者尊重,這樣大家品好,又有什麼問題嗎?

 至於同婚後要認媳婦或女婿,如果沒有違法問題,就由家長決定,可以把男的當女婿,女的當媳婦(像政委唐鳳,他爸爸可以當他是女的,那麼唐鳳的男人不就是女婿嗎?)甚至要當成義子或義女都可以。你兒女如果不是同性戀,這問題又乾你屁事?

 戶籍及身分證,「配偶欄」就只是「配偶」一詞,根本沒有「夫」「妻」的字眼。同婚合法後,一樣稱配偶,又不是你的夫,你的妻,你管人家是男是女呢?

 「父母欄」可以寫親生父母、養父母,也可寫父不寫母,反之亦然。人一定是親生父母生的,就算不寫母名,難道會變成是單性生殖來的嗎?單身女子買個精子受孕,那個小孩的身分證非要有父名不可嗎?最根本的是,別人的父母要叫什麼,只要合法,又乾你什麼事呢?

 你會說,這麼簡單的道理,邱太三難道不知道?活該被批。我只能說,邱太三講這些,只是說社會仍有爭議和誤解,修法不宜太急。何況,這該挺同婚的拍胸脯保證,用說帖澄清,才有效力啊!叫邱太三幫同婚講話,就像要求蔡英文下令修民法,你以為689萬票全是同性戀投的嗎?

 挺同婚最好想清楚,法案要過,就得靠民進黨全力支持(國民黨才一二人贊同,時代力量才五席),這時最好針對各種煞有其事、奇奇怪怪的質疑,提出有用的說帖,幫民進黨化解阻力。如果「得理不饒人」,把某些民進黨人當成敵手,加以醜化,恐怕弄巧成拙,減少了支持力。

 上回有同婚者誤解小英,講什麼要「開戰」,就讓我很不爽,也有不少人因此心生反感。邱太三雖然不討喜,但如果因為他,就把蔡政府和民進黨罵摻下去,難道不會有反效果嗎?

 一句話,要法案通過,就不能把反對者變多,否則即將到手的鴨子,可能因為群眾亂吼一聲,就飛走了!

  2017.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