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陳總統暗批馬英九踐踏公權力,馬英九聽到後搖頭說,陳總統家庭弊案纏身,還連問了兩次『他好意思來跟我們談法律嗎?』」。【註】
馬英九失言了,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來說,連二審有罪的人都可以聘律師談法律,何況根本不是被告的陳總統呢?陳總統不管有沒涉及貪瀆,他都有權談法律,也有資格談法律,而且他作為一國元首,更有責任為保護法律而講話。
馬英九以「總統家庭弊案纏身」為由,說陳總統不知羞恥,還好意思談法律。這樣的思考實在很錯亂。
因為道德和法律是兩回事,不同法律之間也是兩回事。假使陳水扁有貪瀆,他只有在道德上沒資格批評別人貪瀆,不等於他沒資格談法律。而且貪瀆所犯的法律,不同於集會遊行所涉及的法律;即使阿扁涉及貪瀆,也不能說他對任何法律問題都沒有發言的資格了。
馬英九的說法,根本邏輯矛盾,狗屁不通。一個哈佛法學教育博士,竟然會這樣胡扯,我看他除了不學無術外,根本是情急之下,腦袋秀逗了。
針對施明德的倒扁活動,因為支持者大多是泛藍民眾,又選在台北巿舉行,這些日子來,讓馬主席巿長舉棋不定,動輒得咎:不同意24小時靜坐,得罪藍教徒;同意的話又會引發民怨,讓投機的他不知如何下注才好。再加上他的施政滿意度大幅滑落,深深打擊了他那不沾鍋的油亮面子。
看來施明德的倒扁活動,未能傷陳水扁一毫,反而可能害馬英九變成豬八戒。唯一之計,深愛馬小白的泛藍人士啊!趕快去施總部辦理退款,讓活動辦不成,馬巿長主席自然解套,從此又可以馬照跑,舞照跳,躺個二年,就有機會當總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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