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舊金山和約生效54週年,依約台灣應該獨立,故今日應是台灣獨立紀念日、國慶日。雖然如此,但每次美中首長會面,台灣都擔心會被犧牲。問題在於我們不知以法理保護台灣。
美國總統的話只能參考,不必過度認真。但有人以為美前國務卿鮑爾說「台灣沒獨立,無主權」,就認為台灣是美國的軍事佔領地、未併入領土。可是,鮑的老闆布希曾稱呼台灣共和國,意指台灣獨立,又怎麼說呢?還有1950年杜魯門說台灣地位未定,1972年尼克森承認台灣是中國的,1982年雷根的六項保證又推翻尼克森說法,不承認中國對台主權等等,在在都互相矛盾的例子。
台獨是天經地義的事,美中政治人物為了利益,布希不支持台獨,胡錦濤反台獨,我們必須以聯合國憲章第77b/76b條及舊金山和約第2條b款匡正。
這些條文都經美中兩國會通過,總統簽署公佈,是用憲法規格制定的國際公約,任何人,包括布希、胡錦濤,都無法拒絕,只是台灣人自己不認真研究,還把舊金山和約解釋為台灣地位未定,有人更以未定為基礎,配合偽造的文件,主張台灣是美國的軍事佔領地、未併入領土。美中兩國雖知其謬,但樂得裝糊塗,因為代價由台灣支付。
事實上,舊金山和約規定台灣獨立,不是地位未定。約文表明,以「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為前提,然後在第二條b款明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而中華民國和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所簽的「中日和約」第2條也承認這個條文,可見台灣法理獨立是包括中華民國在內全世界都同意的事。
依舊金山和約,台灣前途由聯合國的憲章和原則考慮,而聯合國憲章有利台灣的是第一條人民自決、第77條b款及第76條b款殖民地自敵國分離後託管自治獨立;不利台灣的是第二條聯合國會員互不干涉內政、第78條及第80條第一款會員國領土或已有約定(例如開羅宣言)者不適用第77條及第76條託管獨立之規定。
我們知道,中國及中華民國一向以開羅宣言聲稱台灣屬於中國,而否決台灣法理獨立。可是,開羅謊言曝光,聯合國憲章內找不到一條中國可對台下手的條文,併吞台灣沒藉口。所以,中國趕緊訂立「反分裂法」,而台灣統派緊急推出「和平促進法」、「維持現狀法」、「92共識」呼應中國,企圖以立法承認台灣是中國的,綁「統」,替補破產的開羅宣言,其心可誅。
所以,台灣國臨時政府今天第三度包圍「立法院」阻止惡法,要求「改國號否則搬出去」以求一勞永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