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專欄 首頁

披著民主公平外衣的不公平

 最近在立委選後所謂政黨和解的劇碼中,不經意地牽扯出國民黨/親民黨間的許多恩怨,其中最具啟發性的,大概是為了2004年總統大選的候選人補助金,做為正副候選人連宋兩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引發了一場不小的爭執,到底國民黨在立委選舉前給親民黨的四千萬,是國民黨借給親民黨選舉周轉的情義支持?還是連宋配對於候選人補助金的合理分配?

 引人興趣的是,為什麼政府必須撥一筆錢,根據候選人的得票數一票三十元進行個人補貼,甚至因為規定不清楚,導致不同政黨組成的正副候選人間的嫌隙;而為什麼選民投的選票,會轉化為候選人的私人資源;如果是為了鼓勵民眾的公共參與,尤其是彌補成為候選人的能力差異,為什麼要採取一個事後補貼的制度,尤其根據的不是候選人所花費的競選資源,而是根據選舉結果的選票分布,贏家不但可以拿到政治職位,還有一大筆豐厚的候選人補助款,至於輸家,不但輸掉選舉,如果票數過低,更可能一毛都拿不到,粗俗點講,這叫輪到脫褲子。

 從上面這些質疑來看,台灣獨特的「事後」候選人補助制度,不但符合台灣社會喜歡錦上添花的風氣,更符合台灣民主體制的半調子個性,完全扭曲了想要透過公費補助選舉,來縮小台灣民主體制的階級不平等,反而是透過事後補貼制度來強化這個選舉參與的不平等性格。因為是事後根據得票數來發錢給候選人,所以完全沒有「補助」的平等作用,而祇有「補貼」的強化效果,而這些錢更是來自納稅人,也就是去投票的選民,結果候選人不但有了選民手中的選票,更透過這樣的補貼制度,也將手伸進了選民的口袋裡,現代的民主英雄是一手有選票,另一手抓鈔票的。

 難怪在台灣從政常被視為一個暴利的行業,而政治人物更是透過制度的安排來進行自我補貼與保護。這個美其名的「候選人補助制度」不過是其中一例,而且是披著民主公平的外衣,不像立委調薪這些自肥案那麼明顯,引起社會的矚目與憤慨,但是針對選票結果的補貼其實也是有同樣的自肥效果,更是凸顯出台灣的立法者對於民主競爭原則的無知,以為透過選票的票票補貼就能消除候選人的起點不平等,倒果為因忽略了候選人的競選能力其實是與其資源規模成正比的,選得越好的候選人其實資源越多,這些巨大差異原本是補助制度想要對抗的,卻成為幫兇。

 高得票有了高的金錢補償,更提升當選人在下一階段的競爭能力,表現在許多政治人物龐大的基金會中,所以選舉的確是一個可以投身的賺錢行業,但並不是沒有資源的一般公民可以玩得起的。如果因為一些價值與一時的勇氣貿然投入,選票數低了反而變成面對一種懲罰,至於支持的選民其價值也被低估了,祇有贏家才能獲得補貼,也祇有贏家的選票才有價值,才能換錢,這底層是怎樣的民主理念呀?一種贏家至上的選舉價值,也難怪我們的總統會說出:「我擱選贏,某你要按怎」這樣的話,慢點怪他,這不過是台灣選舉精神的具體展現,是我們選民一票票投出來的,之後還要一票票地來補貼。

 更有趣的,一票台幣三十元的補貼價格,也微妙地反映出台灣賄選文化的深層影響,似乎選票動員是與金錢的投入成正比的,雖然選舉能力不完全是金錢的,也有是媒體的、組織網絡的,乃至社會聲望的,但是金錢的動員仍被視為主要的,除了補貼的計算方便之外,也是對於主要選舉力量中金錢性的認可,其荒謬性表現在:當一個候選人用三百元買一票當選時,至少她/他可以預期政府會退一票三十元回來,這是多麼權宜(convenient)的制度呀。

 總的來說,這個候選人事後補貼制度的成形與發展,凸顯了台灣選舉文化的兩個特質:勝選為王,選舉就是民主。根據選舉結果來補貼,忽視選舉過程的民主性,完全是從成敗來論民主,而不是從競爭過程的不平等來考量;結果是,我們有了一個補貼制度來強化這樣的偏差,正當化選舉參與的階級性格,甚至以制度來合法化這樣的民主不平等。

 這個時候,台灣的民主祇剩下選舉,而且是一個對贏家補貼的選舉制度,要救台灣的民主文化,請從停止選後候選人補貼制度開始。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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