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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的本分

 

 澄社對立委的評鑑出爐,結果是綠營優於藍營,因而有人抨擊澄社應該改為「綠社」,這也是很奇怪的問題,上一次澄社的評鑑,對親民黨有很高的評價,台聯的分數反而被打得很低,那時候為什麼不稱澄社為「藍社」?

 其實,上一次的評鑑遠比這一次不客觀,那時候對台聯有負面的評價,是因為台聯對「國家定位」的話題提出太多,「國家定位」是政策問題,也是國會議員該過問的事,台聯立委關心國家定位是一項盡責的行為,怎麼會有負面的評價?親民黨的「為民申冤」已明顯侵犯監察權,怎麼該扣分的立委反而被加分?

 有人抨擊澄社的評鑑未將「對選民服務的品質」這一項列入,這些人弄不清楚「為民服務」是不是國會議員該做的事?若真的要「為民服務」,就該回鄉擔任義工,不要在國會「佔著茅坑不拉屎」,國會議員就應該做自己該做的事。

 社團所以要對立委做出評鑑是要監督立委是否守本分,不是要依民意來打立委的分數,否則就不必評鑑,讓民眾自然投票,其結果就是一份最佳的民調。社團對立委的評鑑除了要立委守本分之外,還要導正民眾錯誤的觀念。

 所謂「守本分」就是做「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做的事」,而台灣現行體制立法委員「該做的事」是立法、審核預算、人事同意權;「不該做的事」則為越權以及逾越品德。

 澄社的評鑑項目有會議出席率,這屬「該做的事」,立法委員不參加會議,就像醫師不看病,教師不教書一樣,有失本分,教師總不能以寫作忙為不上課的理由,醫師也不能以研究忙而不看病,立委當然不能以服務選民為由而不開會。

 不能上課、看病就不要當教師、醫師,不能開會的人當然也不應該當立委,所以,澄社以開會的出席率為評鑑的一個項目絕對是正確的。「不利益迴避」、「不當言行」是逾越品德,屬立委「不該做的事」,這兩項的評鑑也是正確的。

 澄社的評鑑對立委「該做的事」以及「不該做的事」還是有不少遺漏,「立法」是國會議員最重要的工作,若依美國的標準,台灣的國會議員有九成以上的人不及格。

 美國的行政單位不能提法案,所有法案均出自國會,台灣正好相反,法案幾乎都是出自行政單位,國會只負責審核,有些立委連審核都做不好,甚至於不參加審核。

 美國的國會議員所以有立法的能力,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有很強的助理群。台灣一樣有一筆助理的經費,可是,台灣國會議員的助理不是用來規劃法案,而是參加婚喪喜慶,服務選民,甚至有不少立委找親朋為人頭將這一筆助理的人事費中飽私囊。所以評鑑立委時,應將立委所提出的法案列入評鑑,有否將親友當「人頭助理」更要列入評鑑項目。

 立委是否越權也應該列入評鑑,台灣是五權分立的國家,立委不應該介入其他四權。

 有些立委說爭取經費應該列入評鑑項目,說這種話的人就不夠格當立委,因為他們不知道立委該做的事。經費的調配屬行政權,立法單位不該過問,爭經費就是越權,所以評鑑時也應該將這一項列入評鑑項目,爭經費的立委應該扣分。

 為了干預行政權,利用質詢或審核預算時對行政單位施壓也應該列入不及格名單,台灣的亂源有二:就是媒體與立法院,立法院所以成為亂源,就是有不少立委介入不該介入的行政權。

 多數民主國家的立法單位擁有監察權,然而,台灣的監察權獨立於立法單位之外,若是公務人員有不當的行為,應循監察單位究辦,可是台灣的國會議員常介入監察權,形成社會亂源,所以介入監察權也應列入評鑑項目。有些立委利用身分逃避官司的追訴,算是對抗司法權,這項澄社已列入評鑑項目。

 好的立委應該專心於立法、審核預算、正確的執行人事同意權,不該介入行政、司法、考試、監察等權。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4.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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