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搞清楚主人的角色與責任 | 亞洲盃足球賽日、中之戰於八月七日晚間舉行,結果日本隊以三比一戰勝中國隊,中國球迷因而包圍日本駐北京公使,砸破其座車的擋風玻璃,他們焚燒日本國旗,還團團圍住日本選手所搭乘的遊覽車,不只向車上丟紙杯,還大喊「屠殺日本鬼」。 若大家不健忘的話,這種場景與三二○後包圍凱達格蘭大道非常相像。球賽有贏有輸,但整個過程是由裁判掌控,心智正常的人只可能抗議裁判不公,沒有人會抗議自己打輸球,只有中國人會。民主國家乃透過選舉產生政府,若有弊端,應該透過司法裁決,除非因司法不公而抗議司法,正常人不會選輸了就聚眾施暴,只有在台灣的中國人會。 在這一段期間,正好發生台灣、張惠妹、中國之間的糾葛,張惠妹在記者會上說她只是一個藝人,與政治無關,她的盲點是將中國人當作一般正常人,不知道中國人會將所有無關的事扯在一起。 張惠妹在二○○○年的總統就職典禮擔任唱國歌的重任而被中國抵制,解禁後她曾公開表示以後她會謹慎處理這一類事情。最近她又赴中國演唱,被部分中國人列為綠色演藝人員而加以抵制,使她不得不黯然回台。後來中國官方認為張惠妹可以做為統戰工具,所以幫她辦了一場記者會,不過,整個過程都由「匪幹」主導,張惠妹只扮演被動的角色。 因官方的支持,張惠妹順利在中國演唱,不過還是有一群中國人抗爭,他們所持的理由有二:第一、張惠妹是綠色藝人;第二、呂秀蓮迫害原住民。這真是無聊的鬧劇,張惠妹若是綠色藝人,那筆者豈不是變成「共產黨」?他們說原住民被迫害,可是原住民政客可以帶原住民到凱達格蘭大道罵總統副總統,他們敢帶群眾到天安門罵他們的國家主席嗎?自己當了乞丐卻笑別人是低收入戶。 部分台灣人對張惠妹的做法有意見,在台灣唱「中華民國」國歌干中國底事?他們認為張惠妹不應該為了金錢而出現認錯的言詞。反民進黨的人藉機為張惠妹講話,他們說社會都已經出現重大槍擊案,不應該大事不管而去管張惠妹的小事。金素梅也軋上一腳,她質問為何都請原住民唱國歌?她說原住民才是台灣的主人,而現在的政府與日本人一樣都是在台灣從事殖民統治。 事實上,請原住民唱國歌是一種尊重,因為原住民的人口較少,容易被遺忘,所以,重要的場合請原住民參加是代表沒有遺忘少數族群,並不是非請原住民不可。 反民進黨人士說民進黨應該關心那些重大刑案,不應該過問張惠妹這些小事,這種說法在邏輯上是有問題,誰說關心張惠妹的事就不辦重大刑案,這根本就是兩碼事,若出現重大刑案就不要關心小事,那當初陳進興犯案時,政府就應該不要關心其他性侵害小案件?這種思路是有問題,況且國家問題並不是小事,兩岸之間雖未進入戰爭狀態,但五百多枚飛彈對準台灣是事實,中國隨時準備消滅台灣也是事實,你可以不談政治,可是,中國人做任何事都與政治扯在一起。 金素梅說原住民才是台灣的主人,而現在與日治時代一樣,政府還是對原住民實施殖民統治。金素梅是有太多的盲點,依據醫學的學術研究,台灣老住民(本省籍)的血統與中國人差距甚遠,反而與原住民較接近,所以會如此是因為有一段時間,只准男性移民,這些移民只能與原住民女性結婚,絕大多數老住民都有原住民血統,其原住民血統甚至於比金素梅還純,金素梅的父親是新住民(外省籍),母親是原住民,若台灣的老住民不是台灣的主人,那金素梅更不是。 中國國民黨佔領台灣時,的確是實施殖民統治,極少數台灣居民(各族群都有)積極反抗殖民統治,當時絕大多數原住民是支持外來政權,扮演被殖民統治的角色。金素梅的父親是殖民統治者,而母親是被殖民統治者,金素梅應該自我定位一下,自己到底是統治者或是被統治者。 在公投辯論時,金素梅質問「你們漢人來台灣時,有經過我們原住民同意嗎?」事實上,這一句話金素梅應該先回去問她父親才對,絕大多數台灣老住民都有原住民血統,但金素梅的父親沒有。早期金素梅姓父姓,以漢人自居,從未過問原住民的問題,直到要選立委時,才急忙冠上母姓「高」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政治人物以各種手段取得政治版圖是無可厚非,但不應該挑起族群對立,金素梅應該在立法院規劃保護原住民文化有關的法案,不應該圍繞在「主人」、「非主人」的話題挑起原住民與其他族群對立。立委馬上要改選,金素梅應該公布一下,她提了哪些有關保護原住民文化的法案。 金素梅為了選票,一直挑起原住民與其他族群對立,「族群平等聯盟」從未吭聲,只因為金素梅的動作是反綠。若現在是泛藍執政,相信他們會對金素梅反政府的動作圍剿。這實在是一件相當諷刺的事,骨子裡是泛藍團體,卻要偽裝中立。 中國國民黨統治台灣初期的確扮演外來政權的角色,那時候台灣居民是有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分,但自從政治民主化之後,除了原住民因為人數較少而給予特別優待外,其他各族群一律平等、票票等值。台灣居民只要認同台灣是一個國家,就是這個國家的主人。政客不應該為了騙取選票而挑起族群對立。 台灣目前面對蠻橫無理的敵人,敵人的奸細當然希望台灣愈亂愈好。台灣的主人就應該不分族群團結一致對抗敵人,不隨敵人的音樂起舞,這是台灣主人的責任,不負主人責任的人絕不是主人。 http://www.southnews.com.tw | ( 2004.08.0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