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媒體和政客以暴力踐踏司法 | 高雄市議會賄選案已有初步的結果,共40人被起訴,其中包含市議員34人,這個比例可算是空前。地檢署起訴這些議員之後,部分反賄選人士表示不滿,他們認為處分得太輕,不足以嚇阻賄選;可是被起訴議員的家屬及其支持者卻大喊冤枉,他們覺得全國到處都在賄選,怎麼只有他們的親友被起訴。 最離譜的要算4月9日聯合報的社論,它指出王文正涉案,「若無長官的介入,恐怕甚違情理」,並指責檢調單位說,高雄市議會的賄選案「辦到謝長廷腳前的那一條線為止」,該社論也抨擊新瑞都案未辦余政憲,最荒謬的就是抨擊李前總統部分,它譴責檢調單位說,李前總統「未涉拉法葉,就不必查有否涉及其他罪嫌了嗎」,其公開表明要檢調單位主動調查李前總統,直到入他於罪為止,真是欺人太甚。 台灣最嚴重的暴力應屬媒體,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竟然對泛綠營的人點名審判,誣指執政黨左右司法與檢調單位。李前總統從未被查出有任何來路不明的金錢;宋楚瑜卻有興票案以及在美國的五棟房子,聯合報從未抨擊過宋楚瑜,卻要檢調單位辦李前總統。 聯合報憑什麼說檢調單位沒有查過謝長廷與余政憲?難道檢調單位辦案要先向聯合報報備?事實上謝長廷已公開表示,檢調單位曾對他做詳細的調查。若是聯合報認定他們所點名批判的人屬合理的懷疑,那別人是否也可以在媒體上指責聯合報接受對岸政權一百億的資助,以便顛覆台灣?因為聯合報一向反本土化,支持對岸政權,所以說聯合報接受對岸政權資助也是合理的懷疑。 數位台灣安全促進會會員詢問筆者,本會要不要動員會員於4月1日赴市議會抗爭,筆者回答「不反對但也不鼓勵」,此說令詢問者感到滿頭霧水。 「不鼓勵」的原因是依司法觀點論述,對未被定罪的人都要將他們當作無罪的人來看待,賄選案並未定讞,群眾前往議會抗爭似乎將這些市議員當作有罪之人,對司法似乎不夠尊重,況且治安單位有義務保護這些議員,在衝突中難免有人會觸犯法律問題,筆者不願意扮演自己躲在背後卻叫別人去觸犯法律問題這種角色,所以不鼓勵會員赴市議會抗爭。 「不反對」的理由是因為這個司法案件定讞時,有可能市議員的任期已屆滿。反賄選人士是將這個案件當作重要案件,可是在司法單位的眼光中,這只是一件普通案件,比這個賄選案還重要的刑事案還一大堆,所以不可能針對這個賄選案速審速決。赴市議會抗爭不是要干預司法審判,而是要使這個賄選案成為媒體焦點,迫使司法單位將它當作重要案件來處理,以達速審速決的目標,所以不反對台灣安全促進會會員赴市議會抗爭。 萬年國會把持立法機構年代,筆者曾極力稱讚赴街頭抗爭的人,也主張民運人士應該「犯惡法,坐黑牢」;今日則不鼓勵群眾抗爭,並不是筆者有雙重標準,而是時空背景有相當大的變化。以前屬獨裁體制,由不改選的萬年國會把持立法單位,那時候立法的基本精神是要保護獨裁政權,民運人士若不去犯惡法,坐黑牢,獨裁體制永遠不會消失;今日台灣政壇已進入民主體制,由人民所選出的民意代表來立法以及訂定國家政策,雖然還有一些民意代表為私利而立法,但只是選民與民意代表的水準不足,與程序正義無關,雖然立法的品質不佳,但人民不能以這個理由來犯法,司法應該被尊重,不尊重司法就是暴力的行為。 大家不必期待這次高雄市議會賄選案的出事會抑制台灣的賄選風氣,賄選是紅包文化的延伸,大部分台灣居民可以接受,它是整個社會問題,不可能靠一次司法案件就改善,即使重判34位議員,也不見得就會改變風氣,頂多使賄選技術更進步而已。 對政治人物來說,賄選還不是最嚴重的品德缺陷,比賄選嚴重的還有一大堆:政治人物以天文數字的金錢來選舉,他們的財產不但未短少,還越選越富有,錢從哪裡來?公務人員的收入有限,卻可以擁有十幾億來路不明的金錢,甚至於還在美國大量置產,錢又從哪裡來?賄選是利用金錢去影響選舉結果,的確是惹人厭,但最嚴重的卻不是「賄選」本身,而是部分涉案人的態度,他們對司法不尊重,已形成一種暴力的行為。 部分涉案的人批判司法單位選擇辦案,全國到處都有賄選為何只辦他們,依他們的說法,就是不能辦賄選案,因為無論辦誰,都可以執同樣的說詞,陳進興也可以大呼冤枉,社會上刑案那麼多,為什麼只辦他?社會上有很多罪犯未落網,並不代表落網的人無罪,譴責檢調單位選擇辦案是不尊重司法的暴力行為。說「政治迫害」的人更是不當,到底誰在迫害?三黨以及無黨籍議員都有人涉案,怎麼會是政治迫害?應該說是他們在迫害司法才對。 獨裁體制時代台灣有許多政治犯,獨裁者卻對外宣稱台灣只有刑事犯,沒有政治犯;今日的政治已民主化,執政者沒有那份能耐影響司法,政治犯已在台灣絕跡,可是多數刑事犯卻大喊「政治迫害」,好像台灣只有政治犯,沒有刑事犯。台灣人對司法的尊重是愈來愈退步,這也是新暴力。 獨裁政權利用司法排除異己,法律是用來保護獨裁政權,所以民主運動人士必需依賴犯惡法,坐黑牢來終結獨裁政權;民主體制的社會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權,所以人人都應該尊重司法,可是有太多政治人物壓迫司法,更有媒體踐踏司法,使台灣變成暴力世界。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3.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