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泛藍立委別沒常識又沒知識 | 國內多數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常被批評為有知識、沒有常識:對自己的專業下過功夫,但對一般常識則一片空白,這是功利主義所造成的結果。多數人只願意花時間在對自己有直接利益的專業能力,對沒有直接利益的常識則不願意花功夫,因而產生有知識、沒有常識的現象。然而,最嚴重的是有些立法委員不只沒有常識,更沒有知識,屬自己的專業竟然沒有下過功夫。 目前的立法院不只從事立法工作,還兼修憲的任務,所以憲法也屬立法委員的專業知識,立法委員有義務在憲法方面下功夫,可是,三月七日竟然有立法委員赴監察院要求調查陳總統,顯現出知識的匱乏。 憲法一百條的確規範監察院對總統的彈劾,可是,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已凍結憲法一百條,對總統的彈劾改由立法院提出,擁有修憲權的立法委員竟然不知。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也沒幾條,花很短的時間就可看完,擁有修憲權的立委竟然連丁點時間都不花,台灣真可憐。 憲法增修條文會將對總統的彈劾由監察院移到立法院,其原因是修憲時將監察委員的產生由人民間接選舉改為由總統提名,所以,由監察院執行對總統的彈劾的確有困難。部分擁有修憲權的立委竟然還不知道監察委員的身分已由民意代表轉變為政務官。 談到拉法葉艦的弊端,泛藍營的立委批評陳總統無能,花三年時間竟然沒有能力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但當陳總統說興票案還未終結時,他們又說陳總統干預司法,並要求監察院調查陳總統,這真叫市井小民看傻了眼,對前者責備總統未深入介入,對後者又譴責總統介入。 一般人只覺得這些立委採雙重標準,事實上他們的問題不只是雙重標準,重要的是他們還弄不清楚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區隔。檢察單位屬行政機構,是要接受行政體系的指揮,但檢察官具有司法官的身分,其工作不受他人干預。所以行政主管可以瞭解檢察單位的工作進度,但不能干預其工作內容。 很顯然的,對興票案的進度行政主管有義務瞭解,但對拉法葉艦案而言,檢察單位已接手,行政單位不得干預其工作內容,這一點連立法委員都不清楚,真叫台灣人傷心。 言論免責權把立法委員慣壞了,隨時亂放砲,錯了也不必負責,養成立委不求真的習性。事事不必求真,連帶在專業方面的知識也不花功夫去求真,當然會產生知識匱乏的現象,這也是台灣人的悲哀。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3.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