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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憲改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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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領土觀點,台灣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又不受其他任何政權管轄,當然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可是依政治觀點來說,台灣目前所使用的國號是中國上一代的國號,憲法也是中國的憲法,幾次修憲都沒有改變,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它很清楚的表示,兩岸之間就是「一國兩區」。依領土觀點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依政治觀點則不是,因而被稱為不正常國家。

 民進黨已完全執政,獨派人士期待民進黨能有所作為,使台灣的國家正常化,有立委提出修憲,取消「一國兩區」的內容,不過台聯認為修憲是「假議題」,因為修憲是不可能達到的目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的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門檻相當高,不可能過關。

 目前綠營的立委席次並沒有超過四分之三,只要牽涉國家定位有關的修憲,中國國民黨必定抵制,所以修憲案出不了立法院,就算中國國民黨有立委吃錯藥,支持與台灣的國家定位有關的修憲,修憲案出得了立法院,公民複決也不可能過關。《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法」,因為他不可能過關,事實上它的門檻只是二分之一公民出席投票,有效票超過二分之一贊成就算過關,也就是只有四分之一的公民贊成就過關,這種門檻都不可能過關,修憲的公民複決是全體公民的二分之一贊成,它怎麼可能成功?

 事實上修憲的困境不只是門檻高而已,還牽涉執政黨的困境。民進黨的立委席次已經過半,可是日前綠營所提,取消「一國兩區」內容的修憲案竟然連「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這一關都過不了,代表連民進黨都不支持,它讓獨派人士傻眼。其實這也沒甚麼奇怪,因為執政黨面對的不只是內政問題,還有國際關係,就算不理會中國的反應,也不能不在乎美國,只要執政黨提出有關國家正常化的修憲案,立即被美國定位為「麻煩製造者」。台灣的國防武力不足以對抗中國,所以必須美、日的奧援,而美國不希望海峽兩岸任何一方片面改變現狀。

 修憲這一條路必須經過立法院這一關,執政黨又不能扮演「麻煩製造者」,所以不可能依修憲使國家正常化。只能依賴民間的力量來追求國家正常化,因為在野黨的任何行為都不代表政府,由在野黨推動國家正常化不會與美國衝突,而民間能做的只有「公投制憲」,不能修憲,只是《公投法》第二條規定,在憲法及法律層次,人民只有複決權,沒有創制權,因而必須修改《公投法》第二條,在憲法、重大政策及法律,人民有創制及複決權。

 民進黨已經完全掌控立法權,可以立法或修法,它沒有牽涉國家定位問題,不會與美國衝突。民進黨只要修改《公投法》第二條,其他的不必管,台聯及綠色社團就可以發動公投的聯署,靠民間的力量完成「公投制憲」,使台灣國家正常化。「公投制憲」的過程執政黨沒有介入,當然不是「麻煩製造者」。

 

20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