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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首要探討台灣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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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屆修憲委員會所舉辦的十場公聽會於十一日劃上句點,與會的成員真的不失專家學者的本色,引經據典,討論世界各國的憲政體制。因為民主憲政來自歐美,討論國外的憲政體制乃很正常,只是社會科學不能像自然科學一樣,可以利用實驗或數學找出標準的答案,所以,談憲政體制本來就不可能出現共識,造成每場公聽會都是各說各話,沒有交集。這是意料中事,有關政府體制方面,公聽會出現交集才是奇怪的事。

 目前爭議最大的是要不要將現行體制改為內閣制,以及要不要恢復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因為有人認定目前的體制總統「有權無責」,而行政院長「有責無權」。

 上述議題正反意見勢均力敵,大家都想說服對方,卻都是無功而返。在幾場公聽會中,專家學者都舉出國外憲政體制成功及失敗的案例,討論台灣的特質者倒是很少,事實上很多國外成功的制度未必能在台灣推動,各級學校升學制度就是明顯的例子,在美國推動得很成功的多元化升學制度,移植來台灣卻完全失敗,關鍵不是制度不佳,而是不適用於台灣,憲政體制也有類似的問題。

 內閣制的特色是人民選出國會議員之後,就將國家大權交給國會,由國會多數黨組閣,行政權與立法權均在於國會,而行政與立法之間就由「倒閣」及「解散國會」的機制相互制衡。

 在台灣由於意識形態嚴重對立,「倒閣」及「解散國會」的制度形同虛設,實施內閣制會出現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前一陣子朝野國會議員對行政院相當不滿,可是當在野黨提出倒閣案時,執政黨國會議員全體反對,連一票都沒有遺漏。台灣的政治環境只有意識,沒有是非,不適用權力過度集中的制度。

 第七次修憲時的公民複決,經過國、民兩大黨努力催票,投票率只有兩成多,可是對於公職人員的選舉,投票率曾經衝過八成,這是畸形現象,台灣的選民熱中選舉,對公共政策並不關心,尤其是地方性選舉,只針對個人,幾乎不考慮政策問題。

 對於總統大選,政策還會影響選情。顯然的,總統大選時,選民不只針對人,還會看政策,可是國會議員選舉時,選民幾乎只看人,不看政策,國家的行政權該交給總統或國會已經很明顯了。

 每次選舉過後,都會出現賄選的官司問題,被抓到賄選證據的案例就一大把,還有很多沒有被抓到證據的,顯然的,台灣的賄選太過於嚴重,選區越小,賄選越嚴重,倒是總統大選沒有出現過賄選的證據,選區太大,不容易賄選,因為賄選需要透過樁腳,總統候選人不可能擁有全國性的樁腳。國會議員選舉就不一樣,沒有出現賄選才奇怪。顯然的,人民該將國家的行政權交給總統或國會?

 曾經有國會議員帶領群眾包圍三號國道竹田收費站,要求取消最南端的收費,其所持的理由是高速公路收費已剝奪他們道路使用權,這也很奇怪,為什麼只有他們那一路段免費?使用者付費本來就是天經地義,高速公路是新開闢的道路,又不是將一般公路改為高速公路,怎麼會有剝奪道路使用權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國會議員的選舉屬地方選舉,這麼做會增加選票,若是總統也如法炮製,大概就要退出政壇,國家的行政大權該交給誰已經很明確。

 依台灣的民情該採用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制度,既然人民將國家的行政權交給總統,為何要設計一個由國會卡住總統的制度?行政院長未經過人民授權,本來就扮演總統的幕僚長,哪來「有責無權」的問題?若是行政院長「有責無權」,各級政府的主管一樣有這些問題,是否要整個大翻修?台灣的總統的確有獨裁問題,那是「以黨領政」的產物,與憲政體制無關。

 

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