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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應改為政黨比例直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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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正規劃進行第八次修憲,有關監察院未來的定位,出現幾個版本,民進黨提出的版本是將監察院併到立法院,但該黨也有立委提出另一個版本,就是維持目前的體制,只是監察單位的規模大量縮編。

 這是相當詭異的事,以往都是綠營主張廢除考、監兩院,但中國國民黨反對,最近民進黨還是提議將監察權併到立法院,藍營竟然沒有反對的聲音,似乎反常。

 以往綠營主張廢除考、監兩院有兩個理由,第一個是一般民主國家是由國會執掌監察權,考試權則併在行政單位。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中華民國憲法》出現五權分立的體制就是依循孫中山的思想,綠營為了反孫中山而反五權分立。

 中國國民黨正好相反,就是要維護孫中山所規劃的體制,才反對將「五權」併為「三權」,但這一次規劃修憲,中國國民黨並沒有堅持五權分立的體制,倒是民進黨立委有人提案,維持監察權獨立,但監察單位縮編。

 依目前的體制,考、監兩院的人事,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這一屆考、監兩院的人事,不只沒有在野人士,連中國國民黨內部非馬系人馬也進不去,考、監兩院已變成總統的幕僚單位,完全違反憲政體制。

 依現行體制,考、監兩院是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但馬英九卻將它變成總統的團隊。中國國民黨不反對改變考、監兩院的體制,主要的原因是該黨對二〇一六年的總統大選已失去信心,立委席次過半的希望反而比較大。

 無論修憲前或修憲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監察權都出了大問題,修憲前的監察委員是由省議員及直轄市議員所選出,是經間接選舉所產生的民意代表。由於選舉人太少,賄選相當嚴重,當時的行情價一票一千萬,它是公開的秘密。

 修憲時,為了杜絕賄選,因而改變監委的產生辦法,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的身分由民意代表變成政務官,其優點有二:第一,消除賄選問題;第二,監委的專業能力比以前強。其缺點卻是嚴重違反憲政體制。

 台灣是很容易出現弊端的國家,權力越大的單位出現的弊端越多,司法人員除弊的權力最大,但出現的弊端也最嚴重,在公務單位之中,人民對司法單位最沒有信心。

 立法單位也一樣面對類似的問題,雖然有不少立委有高標準的品德,但出現「老鼠屎」是難免的。目前立委只掌握預算審核權及質詢權,就會出現不肖立委利用上述權力訛詐行政官員,若再擁有監察權,出現的弊端會更多。

 還有更嚴重的問題,長期來在野的立委與行政院嚴重對立,若將監察權放在立法院,會天下大亂,因為監察權與司法權完全不同,「司法審判」講究證據,若沒有合法的證據,就算依常理判斷,嫌犯必定違法,還是不能定其罪,而監察權是一種「政治審判」,是以投票的方式來審判,依目前在野立委與行政院的緊張關係,立法委員會以監察權對行政單位施壓,尤其是當朝小野大時,有可能癱瘓政府。

 二〇一六年的大選,很可能民進黨獲得總統寶座,但中國國民黨還保有立委席次的優勢,中國國民黨已經磨刀霍霍向著民進黨,民進黨還不知道死之將至。

 台灣政壇朝野對立嚴重,監察權不適合放在立法院,然而,目前由政務官掌握監察權也不合體制,況且該獨立行使職權的監察單位很容易變成總統的團隊。所謂監察權,就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而只有民意代表才能代表人民。只是以前透過間接選舉產生監察委員容易出現賄選,應該改為直接選舉,而且採用政黨比例代表制,依各政黨得票率分配席次,由各政黨推派專業人士擔任監察委員,一則符合民主憲政的精神,一則避免國會濫用監察權。

 

201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