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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對決與政治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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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合一選舉,中國國民黨挫敗,引起內部的檢討,除了檢討選舉的缺失外,他們也怪選舉風氣不佳,多數競選團隊推動負面選舉,因而支持改革,促使台灣更為安定。

 另一方面,以無黨籍身分參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贏得出奇,不少人認為第三勢力的空間出現,有機會緩和意識形態的對立,因而有人主張修憲,將現行體制改為「內閣制」,他們認為「內閣制」對各政黨都有好處。但也有政治學者分析,內閣制對減緩意識形態對立並無幫助。

 目前台灣政壇出現惡性的衝突,它不是出自政府體制的問題,而是政壇上形成兩大黨所造成,若是多黨林立,就會出現政黨結盟的現象,惡性衝突當然可以降低。

 之所以會出現兩大黨的政局,就是現行立委選舉制度所造成。第七次(最後一次)修憲前,就有中國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等四個政黨的立委席次超過十席,算是多黨林立,就是最後一次修憲改變立委選舉制度,才形成兩大黨。

 第七次修憲時,若將立委選舉制度改為德國式的「聯立制」單一選區兩票制,則會小黨林立,只是國、民兩黨將立委的選舉制度定為日本式的「並立制」單一選區兩票制,它適合大黨發展,卻抑制小黨的茁壯,因而形成「兩黨政治」。

 「兩黨政治」造成「藍綠對決」,不只選舉時像一場戰爭,平時就相互抵制,將敵對政黨當作仇敵。更嚴重的還形成「政治霸權」,贏者獨佔資源,處處抵制敵對政黨,拿公家的資源與對手競爭,使整個國家向下沈淪。

 為了避免意識形態對決以及產生「政治霸權」,因而有不少人主張修憲,改變立委選舉制度,消除「兩黨政治」。只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第十二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顯然的,修憲不可能過關。

 就算國、民兩黨為了社會安定,願意修憲以改變立委選舉制度,修憲案出得了立法院也通不過公民複決。《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其門檻遠比修憲的「公民複決」低,都不可能過關,怎麼可能修憲?

 不只憲法層次抑制小黨的生存,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都如此,其第六十七條分配不分區立委席次的規定,政黨得票率在五%(政黨補助的門檻)以上才能分配不分區立委,它赤裸裸的封殺小黨。透過修憲改變立委選舉制度已不可能,但可以修法改變政黨補助的門檻,若將五%降為一%,很多小黨可以產生立委,只是國、民兩黨要維護「政治霸權」,未必會同意。

 民意代表並沒有任期的限制,然而行政首長就規定兩任,因為行政首長掌握行政資源,會形成「政治霸權」,甚至於產生終身職的行政首長。顯然的,行政首長的任期限制兩任是很正確,然而讓人感到驚訝的,村里長並沒有任期的限制,因而形成「政治霸權」,甚至於產生終身職的村里長,這是嚴重錯誤的體制。

 

20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