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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以獨裁手段改變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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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民黨在九合一選舉中潰敗,針對馬英九的敗選責任,施明德批評,馬既無恥又無能,對於馬只有一個藥方,就是立刻把自己變成「虛位總統」,將國家變成內閣制。

 他還呼籲,馬應該組一個大聯合政府,成為大和解社會,且跪著向台灣人民做這樣的陳述,這是馬唯一可以告罪台灣人民的方式。

 這也很奇怪,馬英九引起民怨又不是始自今日,在他氣盛時施明德為何不積極圍剿,甚至於像對陳水扁的態度一樣,發動群眾逼退,在他落水時,才拼命打。

 施明德所提的「虛位元首」論述,應該是這個年度最奇妙的言論,政府體制竟然可以由國家元首隨便更改,此論述若可行,內閣制國家的虛位元首是否也可以將政府體制改為總統制,好執掌大權?

 施明德或許是被蔣家誤導,在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長時,國家大權集中在行政院長手中,因而有人稱它為「內閣制」,可是,當他擔任總統時,卻也掌握國家大權,行政院長扮演跟班的角色,因而有人稱它為「總統制」。

 不知施明德是否因蔣家的變化,誤以為政府體制是可以由國家元首自由更改。事實上蔣家時代既不是「內閣制」,更不是「總統制」,而是獨裁政權掌控整個國家。

 正常的民主國家要變更政府體制,必須依循憲政體制,不是由國家元首自由更改。修憲前,台灣的體制屬「雙首長制」,行政權由總統及行政院長分別執掌,總統負責國防與外交,行政院長掌握內政,且有副署權,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須經國會同意,代表行政院長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

 修憲後行政院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既沒有副署權,且由總統隨意任免,不必經過國會同意,所以,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顯然的,要變更政府體制需經過「修憲」或「制憲」,不是國家元首可以隨便改變。

 或許施明德認為總統可以放棄「權力」變成無權的「虛位元首」,這更錯得離譜,憲法授予總統的不只是「權力」,還有「責任」,而且兩者是併在一起,不能隨意放棄。

 若沒有「修憲」或重新「制憲」,總統就是要負起「行政權」,不能推給行政院長,它不只是「權力」,也是「責任」,若不願意承擔「責任」,只有辭職下台,不當官沒有人會強迫,這是很普通的常識。

 李前總統執政時期,非主流派也出現類似的問題,一九九五年中國國民黨推選總統候選人時,若是由黨員直選,有利於非主流派,若由全國代表投票,則有利於李前總統,只是該黨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當然由全代會訂定遊戲規則。

 非主流派因而抨擊李前總統獨裁,沒有開放讓黨員直選。稍有一點政治常識的人就很清楚,李前總統若是自己訂定初選規則才是「獨裁」,因為該黨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不是主席,當然由全代會訂定遊戲規則。

 一個國家的結構也一樣,制度的改變應該依循憲政體制來推動,不是由國家元首來決定。若是國家元首強行改變政府體制,就是「獨裁者」的行為,即使它的變動致使自己失去權力也一樣,因為他已破壞憲政體制。台灣的政府體制若要改變,該循「修憲」或「制憲」的途徑,不是國家元首說了算數。

 本月一日筆者搭乘計程車,好奇的詢問司機,總統是否可以將現行體制改為「內閣制」並使自己變成「虛位元首」?對方堅定的回答,當然不可以,應該修憲才能變更政府體制。感到很欣慰,台灣的計程車司機也知道憲政體制的遊戲規則。

 

201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