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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刻意忽略應負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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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桃園縣八德合宜住宅爆發收賄弊案,桃園縣長吳志揚宣布撤換五名一級主管,秘書長鄭瑞成、城鄉發展局長吳啟民、工務局長朱惕之、地政局長林學堅等調離現職,政風處長沈鳳樑因未能事先預防,建請法務部調整職務,一級主管職務先由副主管暫代。

 呂林小鳳、邱素芬及張肇良等多位桃園縣議員在縣政總質詢時,針對此事質詢吳志揚是否應該負起責任?他們除了質疑吳志揚的用人標準,也關心調整五位主管職務的原因。吳志揚指出,將五位主管調離主管職務,並非已認定他們涉案,而是要讓廉政署有更大的辦案空間。

 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鄭文燦表示,吳志揚旗下兩任副縣長接連出事,顯示其領導與用人都出了問題,吳志揚應負起最終的政治責任。

 鄭文燦說,吳志揚神隱了三天後才出來道歉並要求官員下台,是「有下台沒真相」,合宜住宅的決策與招標過程以及評審記錄應該公開。

 他也表示,葉世文的權力來源仍經過吳志揚的信任與授權,假如沒有吳志揚的授權,葉世文不會如此大膽,事情發生後,吳志揚是可以更明快處理的,但他卻選擇神隱了三天後才出來道歉。鄭文燦批評,吳志揚的道歉,主要只是為了要與他所任命的這些主管進行切割。

 吳志揚神隱了三天,當然是為了研究破解當前困境的方法,最後他們研究出來的策略是決定拿五個主管祭旗,以便切割弊案。可是,當議員詢問那五位主管犯什麼錯時,他又表示「將五位主管調離主管職務,並非已認定他們涉案,而是要讓廉政署有更大的辦案空間」,這也奇怪,廉政署辦案,與那五個人是否擔任主管有什麼關係?若是擔任主管有礙調查,縣長更應該離開職位,因為縣長的職位更容易妨礙調查。

 前副縣長葉世文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是否要負法律責任,由司法單位判定。其他公務人員是否違法,也由司法單位調查,行政單位使不上力。即使公務人員沒有違法,也有行政疏失的可能,它應該由監察單位追究行政責任。

 吳志揚對五位主管處理的方式完全只為了切割弊案,不是懲處相關人員。若是五位首長失職,即使不送監察院,內部也可以做行政調查,將調查結果送人評會懲處。

 為了切割弊案,吳志揚忙著將五位主管調職,卻不思考自己應負的責任。除了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外,首長更應負政治責任。

 沒有違法,就不必負法律責任,沒有失職,也沒有行政責任的問題。但機關首長即使完全沒有犯錯,還是要負政治責任,尤其是副首長出錯時。任何單位的組織法都沒有規定副首長的權力與責任,若是首長不授權,依組織法,副座就是一個無權無責的官員。副座所有權力都是首長所授予,出事時首長當然要負政治責任。

 事實上,吳志揚應該辭職以負政治責任,但繼續參選市長。若是因法律責任、行政責任而下台,對選戰是扣分,然而,因政治責任辭職,對選戰則是加分,因為一般民眾認為敢負政治責任的人有擔當,會獲得選民的認同。

 

201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