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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能變成政治的工具

 陳前總統被起訴並無保釋放,藍、綠雙方都不滿意,綠營認定法院開釋陳前總統是對特偵組打了一個耳光,藍營則認定縱虎歸山,企業家將寒蟬噤聲,影響證人的自主性。藍、綠雙方各說各話,無論司法單位怎麼做,永遠有人責罵,甚至於藍、綠雙方都圍剿。

 陳前總統目前不只是一介平民,還是多項刑案的嫌犯,沒有任何能力威脅企業家,藍營表示陳前總統被釋放,對作證的企業家形成壓力,這實在拗得太離譜了,一個失去權力的人怎麼有那份能耐對人施壓,除非那些人做了偽證,良心不安,否則怎麼會有壓力?藍營的說詞欺人太甚。

 賄賂案行賄者與收賄者必定同時存在,目前被起訴的只有收賄者,沒有行賄者,也沒有行賄者被緩起訴,顯現出司法單位只辦扁案,不是辦賄賂案。辜仲諒逃亡日本被通緝,就算在扁案辜仲諒屬證人身分,可是,他因其他案件被通緝,這一次回台,檢方竟然不過問他的案件,好像只要對入扁於罪有幫助的嫌犯,就可以放他一馬。

 最離譜的是被通緝的人竟然沒有境管,他可以隨時出國。任何人都會覺得司法單位已經變成藍營的打手,他們只負責打扁。

 馬總統的特別費案被判無罪,可是,國務機要費問題,司法單位卻配合藍營的政客與媒體對陳前總統窮追猛打。司法單位將特別費當作首長待遇的一部份,所以,馬總統將特別費私用沒有被定罪,陳前總統將國務機要費移為私用就被圍剿。

 國務機要費或特別費哪一項可以私用,是由行政單位來決定,不是由司法單位來認定,這是很普通的常識,不知是司法人員的程度太差,不懂憲政體制,或是刻意扮演藍營的打手。

 稍懂得憲政體制的人都很清楚,預算的編列屬行政權,不是司法權,它就像人事權一樣,人事的任命歸行政單位掌控,司法單位不能過問。預算的編列也一樣由行政單位掌控,公務人員的待遇都被編列在人事費,特別費及國務機要費都編列在業務費項目,兩者的性質一樣,依編列預算的精神,兩者都不可以私用,可是,司法單位放過馬總統,卻對陳前總統追殺,依政治立場處理司法案件,失去司法的公正性,難怪綠營民眾不能信服。

 一般小額政治現金大多是為政治立場而捐獻,企業界的高額政治獻金往往是期待有所回饋,若政界完全與企業界切割,就不可能會有政治獻金。政治獻金與賄款的區別是在於有否「論件計酬」,不是政界有否保護到企業界。

 司法單位將企業界給陳前總統的錢定位為賄款,不是政治獻金,對中國國民黨也應該對等辦理,追查該黨有否收到企業界的錢,有否保護到某些企業?若不查馬總統及中國國民黨,只查陳前總統,司法已變成政治的工具。

 別忘了,陳前總統的案子都是先設定目標再來尋找證據,不是有了證據再來辦案。

 檢調單位辦案幾乎依循藍營政客及媒體所發出的聲音,不知是檢調單位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將消息傳給政客及媒體,或是藍營的政客及媒體在指揮辦案。相對的,綠營也放出很多藍營弊端的消息,可是,檢調單位都沒有反應,難怪有人說檢調單位是中國國民黨開的。

 司法中立是正常民主國家的基本條件,所有台灣人民都期待能有中立的司法,違法的人要受到司法的制裁,這是大家都認同的。司法若是變成政治的工具,就不屬正常的民主國家。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