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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市選舉無效案談司法威信

 去年十二月九日北高市長選舉後,中國國民黨候選人就提出選舉無效與當選無效的訴訟,選舉無效部分早就被駁回,當選無效部分於六月十五日下午宣判陳菊敗訴,其理由是走路工事件影響了選舉。

 綠營得到這一個消息之後相當憤怒,他們認為藍營的樁腳真的發走路工,法院卻判清白的綠營當選無效。最奇妙的就是在法院宣判後,藍營政治人物呼籲陳菊尊重司法,辭掉市長再重新辦選舉,藍營這種說詞真叫人傻眼。

 馬英九定了一個被起訴就不得參選的排黑條款,該條款也排除不少中國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可是,當他自己被起訴後,不但取消他自己所定的排黑條款,還公開宣布即使被判有罪也要選到底,當時,沒有聽到哪一個中國國民黨黨員對馬英九有意見。

 綠營的陳菊並非被判有罪,藍營反而要陳菊辭職。依藍營的邏輯,何不利用在國會席次佔絕對優勢的機會立一個法,若有藍、綠對決的官司,司法單位必須依法判藍營勝訴。

 司法單位該追究的,是綠營所發布的走路工消息,到底真的是藍營有人發走路工或是綠營自導白演,若是綠營自導自演,判當選無效還合邏輯,若是藍營真的有人發走路工,怎麼可以判陳菊敗訴?

 法官所持的理由,是綠營所發布走路工的時機讓藍營沒有機會辯解,會影響選舉。依這種邏輯,在選舉前一天若出現弊端也不能提出告訴,否則還是會影響選舉。

 三一九槍擊案件也不應該發布消息,因為它也影響選舉,依這種邏輯,司法單位應該判陳總統當選無效才對。司法單位是否公正可以由下述事實佐證,法官認定走路工消息雖不是陳菊本人發布,但當事人還是要負責任,可是,藍營樁腳發走路工,法官並沒有要藍營的當事人負責。

 蔣家執政時代,人民最不信任的官員就是司法人員,其原因有二:第一,當時的司法人員所扮演的只是獨裁政權的打手,為獨裁者打擊異己而已。第二、當時司法人員的操守得不到人民.的信任。

 現在的司法人員已有很大的變化,在操守方面已有很大的進步,也得到多數民眾的認同,可是,公平公正方面還是得不到人民的信任。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在正常的民主國家裡,絕大部分司法人員不會將自己的政治立場帶到工作崗位,這一點是多數臺灣司法人員做不到的。

 由於臺灣政壇的意識形態嚴重對立,使該中立的司法人員不容易保持中立。最嚴重的是中國國民黨長期執政,「黨國」思想已深植在各階層公務人員的腦海中,該保持中立的司法人員也不例外,一般民眾也不相信司法人員能保持獨立、中立。

 臺灣的司法官不容易考,所以,司法人員的素質相當高,只是有高深知識的人未必有豐富的常識。司法審判除了需要豐富的法律知識外,還需要其他常識。只是臺灣的教育很特殊,有不少人不讀與考試無關的科目,因而會出現知識豐富,常識不足的問題,司法人員也不例外。

 即使司法人員的立場能達到獨立、中立,也一樣會出現因常識不足所產生的誤判。美國的法律學院專招收其他科系的畢業生來訓練法律專長,日本也逐漸走這一個路線。臺灣法律人的培養也可考慮這種模式,最好是招收一些邏輯觀念很強科系的畢業生來訓練法律專長,這對臺灣的司法應該會有很大的助益。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