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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得讓藍營廢監察院

 

 日前哈佛大學同學會呂副總統與馬英九的對話,可看出藍綠雙方對峙的是非問題。

 呂副總統告訴馬主席藍營違憲,由於藍營拒審監察委員的任命案,使台灣已將近一年沒有監察委員,藍營的國會議員不履行憲法規定所應負的責任,已危及憲政體制。馬主席回答說總統提名監察委員候選人太政治化,
因而主張要修法提高立院行使同意權的門檻。

 呂副總統嘲笑馬主席退步了,學法律的人忘了法律的基本觀念,立法院拒審監察委員將近一年,馬主席才想到要修法來抵制總統所提名的人選。

 馬主席說陳總統提名監察委員太政治化,這實在是一件很奇妙的問題,不正常的人看到正常的人都會覺得人家不正常。真正政治化的是藍營,不是陳總統。

 依憲法增修條文監察委員的提名權屬總統,而立法院擁有任命同意權,立法院不得干涉提名權就像總統不得干涉任命同意權一樣,若是立法院可以要總統重新提名,那麼,在立法院執行同意權之後總統可否以立法院太政治化為理由不任命立法院所同意的人選,除非他們依總統的意見來執行同意權。

 若是總統所提名的人選不佳,立法院可以將不佳的人淘汰,甚至於將所有被提名人全部淘汰,但藍營拒審就站不住腳了。

 有人主張雙方各退一步,陳總統重新提名部分人選,藍營也不要拒審。事實上,這不是各退一步,而是要陳總統投降。絕大多數民眾不關心政治,更不瞭解憲法,新任監委的難產誰是誰非多數人搞不清楚,若是陳總統重新提名,一般民眾會認定以前的糾葛錯在陳總統,民進黨會受到很大的傷害。

 事實是因為藍營違憲拒絕執行監察委員任命同意權,才使監察委員難產,民進黨沒有理由背這個黑鍋。陳總統應該堅持到底,即使讓藍營凍結監察權也不能再重新提名,否則會使一般民眾誤以為違憲的是民進黨,造成民進黨被民眾唾棄。

 絕大多數民主國家的監察權屬國會,修憲時民進黨也有這種主張,可是藍營堅決反對,因為他們要推動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思想,不願意將監察權併在立法權裡,而由獨立的監察院來執行監察權。

 修憲前的監察委員是由省議員以及院轄市市議員所票選,由於選舉人太少,賄選變成監察委員選舉的主流。為了避免賄選,在修憲時將監察委員產生的制度改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之後任命之。其角色因而由民意代表變成政務官,這是錯誤的設計,代表人民監督政府的工作應該由民意代表來執行,怎麼可以變成政務官的工作。

 修憲前監察委員的產生賄選相當嚴重,是一項不佳的制度,可是,將監察委員改為政務官卻是錯誤的制度。這一次藍營的做法是凍結監察權,正好暫時結束監察委員尷尬的角色。

 監察委員監督的對象是公務人員,施壓的對象偏向執政黨。對正常的國家來說,它不失為一個好制度。可是,台灣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意識形態嚴重對立,該維持中立的監察委員有人介入意識形態,站在藍營的立場來打擊執政黨,帶給執政黨不少困擾。

 這一次在野黨為了打擊陳總統的威信,竟然凍結監察權,對執政黨而言算是好事一樁,應該抱著樂觀其成的態度面對它,何須再重新提名?藍營真的幫了執政黨不少的忙。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