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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監察權的迷失

 

 最近台灣發生兩件引人注目的事,第一件是桃園地區鬧水荒,居民叫苦連天。第二件是內政部長蘇嘉全的夫人洪恆珠職位調升,引來國會議員以及媒體的撻伐。

 若以內政部長的權勢使洪恆珠破格調升當然不當,然而若是以正常的作業程序調升當然可以,洪恆珠不能因蘇嘉全而破格調升,但也不能因為是內政部長的夫人而失去自己應有的權益,她擁有自己獨立的人格,不是蘇嘉全的附屬品。

 這一次桃園地區鬧水荒,事後追究責任,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李文良辭職獲准,經濟部常務次長尹啟銘降調,還有幾位常任文官受到懲處。李文良辭職部分沒有爭議,然而尹啟銘部分就有親藍營媒體群起圍剿,他們認定不應該由常任文官來承擔政治責任。

 事實上,常任文官是否要負責任端看他是否有行政疏失,若是常任文官的職位不能調降,是否代表他們只要不犯法就可以怠忽職守乾領薪水?政務官方面,民主國家的政務官即使沒有犯錯,負政治責任是很正常的事,因為執政黨需要人民的支持,當人民受到傷害時,有人出來承擔責任才能得到人民的認同。至於常任文官方面,若有行政上的疏失當然也要受到懲處,它不是負政治責任,而是對自己的行政疏失負責。

 行政處分是屬行政權,立法單位不能過問,媒體更不應該介入。然而行政單位對政務官以及常任文官的懲處未必就完全合情合理,所以民主國家都有監察權的設立,它獨立於行政權之外,代表人民追究公務人員的缺失。若是公務人員違法,就移送司法單位究辦,若有行政缺失,則以彈劾、糾舉、糾正等方式追究責任,政務官及常任文官都是監察單位監督的對象。

 這一次桃園地區鬧水荒事件,應該由監察單位調查,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對失職的公務人員做適當的懲處。可惜目前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監察權算是被凍結,對桃園地區的水荒問題只能由行政單位來裁決。若是目前有監察委員,水荒問題當然由監察單位查辦。

 監察委員的提名權在於總統,而同意權則在於立法院。立法院不能干預提名權就像總統不能介入同意權一樣。立法院可以淘汰全部被提名人,就是不應該拒審。立法院堅持拒審主要的原因是要爭取以前拒審的正當性,若總統更換提名人選,代表以前提名不當,在野黨立委以前拒審就變成有其正當性。若沒有更換名單而立法院接受審核,以前的拒審就變成沒有正當性。

 不過民進黨也不是省油燈,為了突顯自己的正當性,堅持不更換名單,現在的局面已變成朝野雙方在比賽耐力。監察委員只能監督行政官員,不能約束立法委員,凍結監察權乃有利於行政單位,況且民進黨本來就有廢除監察院的主張,只是泛藍營堅持「五權憲法」的體制,因而保留了監察院。這一次反而由泛藍營凍結監察權,這一段期間等於暫時廢了監察院,泛藍營洋洋得意以為他們整了執政黨,事實上他們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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