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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媒體治國」,換句話說,就是「總統幹假的」、「台灣香港化」。
TVBS可以是全部外資,老闆可以是中國共產黨高幹,台灣或中華民國法律不能照辦?如果其他廣電媒體比照辦理,能不接受?
不是任何人要辦TVBS,是法律要辦TVBS。當「台灣或中華民國的法律」碰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共產黨」就窒礙難行,還叫「主權獨立的國家」?國際如何解讀?這才是最致命、最嚴肅的最大重點。
為什麼一個國家革命發生時,叛軍第一件事就是攻占、控制廣播電台與電視台?TVBS事件的存在,總統無可奈何,足證台灣已經淪陷,中華民國真的已經滅亡,不要「自欺欺人」了。
只有認清真相,凝視實質,才不會以為統派是在瘋言瘋語,而台灣人也不會生氣了。就算青天白日滿地紅換成五星旗,媒體現象也不過如此,香港化也不過如此,還能有多少差別呢?
從今以後,台灣島上誰還有資格罵別人「敵我不分」?領導投降的民進黨政府有什麼立場向台灣人哭訴什麼中國「以民逼官」、「以商圍政」、「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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