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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控扁:「將國安密帳壓了八年」,圖抹黑阿扁總統介入司法操控;國民黨繼之公然指此案為阿扁告發,擬再消費「李」、「扁」,而黃世銘則又澄清不是事實,前後矛盾百出,為的是什麼?混淆視聽,安撫(藍)民心,再度刷阿扁提款卡,領「政治紅利」而已。
「國安密帳」始自兩蔣,並非李登輝,是殖民政黨坑民血汗,淪為國庫通黨庫、私庫的密道,尤其國防、外交、情治等機密領域,豈是外界能窺?
政黨輪替後,阿扁總統始發現「奸情」,但在朝小野大,國會復遭中國黨霸佔,龐大軍公教御林軍環伺,司法亦為禁臠,整個情勢虎視眈眈,上任不到半年即遭違法罷免威脅,政(軍)變危機四伏下,唯恐妥協不及,如何能查?自身都難保,何德何能伸手操控「國民黨開的店」──司法?
所以,阿扁為國家內政和諧,唯有包容,然後廢止「當陽」、「奉天」專案弊端自清,這是政治智慧,何錯之有?如果阿扁這樣是錯的,是違法的,那職司依法察舉的檢察系統,包括當時的黃世銘不是身為檢察官,為何沒依法舉發?是拍阿扁馬屁,或是擔心「國安密帳」案牽涉國黨諸多「奸情」,顧忌曝光將牽一髮動全身?
如今,事過境遷,混淆時間點,反控阿扁總統壓案8年?請黃世銘提出當時檢察系統舉發查辦遭阿扁壓案的證據,否則反證誰才是操控司法元兇,豈不昭然若揭?而黃世銘的抹黑誣控,純粹是政治語言,完全是有失主動舉發犯罪權責的瀆職行為。
司法如果是獨立的,為何檢察系統沒有依法法辦而推責總統?如果司法是揣摩上意未依法法辦,檢察系統顯已違反司法獨立瀆職,黃總長是否知法犯法,「作賊喊抓賊」?該當何罪?
黃世銘以「共產黨分化」一貫的統戰手法,指扁以檢方未辦李來質疑檢方選擇性辦案,若檢方還不辦,就是裝聾作啞。那試問綠營正式檢舉國民黨多少貪贓枉法的案子,檢方都至今拖延不辦,為何就無「裝聾作啞」?難道學「轟幹漩」當聖人?
黃世銘表示,「選舉期間絕不是違法政治人物的保護傘,國安密帳案都已拖延了八年,難道要像江國慶案拖過追訴期限消滅嗎?」一副偽君子的言詞辯證術,聽多了反膩。
試問,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在2008選前遭檢察官起訴,馬叫囂遭司法迫害,還告起訴他的檢察官,並公開揚言要用選票證明他的清白,那時黃世銘為何沒跳出來指責馬「選舉期間絕不是違法政治人物的保護傘」?為司法、為檢察官說句公道話?
江國慶案拖過追訴期限消滅,是阿扁拖的嗎?還是國民黨的軍、法系統造的孽?引喻失義,故意扭曲抹黑,活似一個「歪嘴」政客,完全失去一個法律人的專業知識與品格,更別說一個堂堂檢察總長?
如果李登輝的「國安密帳」依法要辦,那兩蔣時代為何不辦?獨選擇辦李登輝?如果李登輝沒有現身成為「台獨份子」,那「李」是否就能繼兩蔣豁免?所以,檢察系統是否為中國黨「東廠」?專司政黨鬥爭清算工具?不辯自明?
對於李登輝及律師批評檢方「只傳訊一次就起訴」、「沒證據就起訴」。黃世銘強調,被告喊冤是人情之常,案子起訴了,證據夠不夠由法院審視。檢方在5月31日傳喚李,李都推稱「不知情」、「不清楚」、「忘記了」,這樣的答辯,再傳十次也沒用。
這種說詞果證「此地無銀三百兩」。案子要起訴當然得依法依證據,不能隨檢察官臆斷,然後推給法官審視;過去無論「高鐵減震案」、「高捷弊案」....,十起訴九無罪,事實證明無證據亂起訴,都為檢察官配合國民黨政客、歪嘴、統媒狼狽為奸,選前操弄起訴政敵,先打先贏策略,就算最後無罪,國民黨已獲選戰紅利;而且檢察官躲在「司法獨立」擋箭牌下,完全不負責,甚至能建功升官,這些無恥狗官歷史昭昭,能逃過人民雪亮眼睛?
案子拖了近十年,李是90歲老者,「不知情」、「不清楚」、「忘記了」是人之常情,黃世銘竟說是「推稱」?依據刑法80歲都已列為「不完全行為能力」,何況90歲的人記憶力能如常人?以此苛責冤枉,黃世銘還有無人性?竟然能充任檢察總長?
就算嫌犯推稱「不知情」、「不清楚」、「忘記了」,也是被告的緘默權,檢察官就是必須拿出具體證據幫他「記起」、「清楚」案情,並反證「知情」;豈能說再傳十次也沒用,而自我推論被告有罪,棄被告應有法權?這種辦案的專業知識、職業道德安在?這種法學水準,連一個檢察官資格都不具,遑論高居檢察總長?
黃世銘指出,李登輝在總統任期間要國安局將鞏案代墊款,資助給為李卸任量身訂做的「智庫」台綜院,兩者瓜田李下,豈無關連?沒有弊端,誰會相信?這是「證據」還是「臆測」之詞,還須論辯?這是出自檢察總長之口,或是如政客、名嘴胡說,尚須「驗明正身」?
國民黨來台執政自古至今,用國庫預算成立的種種「基金會」、「財團法人」、「研究機構」、「社團法人」,哪一個不是關聯國民黨,有瓜田李下之嫌?以及為黨政要員卸任量身訂做,集體佔住要津領雙薪自肥,這些沒弊端,誰會相信?黃世銘為何不辦?專挑李登輝與台綜院個案?這豈不是確證「國民黨開的店」之嫌疑?
檢察系統如要杜「辦藍不辦綠」悠悠眾口,何以專挑台灣人總統阿扁、台灣民主之父的阿輝伯?擬搞「寒蟬效應」,恐嚇台灣人不能當總統?為何至今一直擱著馬英九出脫黨產的「三中」、「國發院」等案,難道是要像江國慶案拖過追訴期限消滅嗎?
國民黨黨羽如學馬英九的「謝謝指教」、「看報紙才知道」三緘其口,才能掩飾陰謀詭詐,但一旦開口,說得愈多狐狸尾巴露得愈長;這下黃世銘愈辯愈混,「皇后的貞操」終被姦夫說漏了嘴?
檢察總長去了一趟中國,適時掀開「國安密帳」案,先揪「李」後抓「蔡」?套一句黃世銘的政治語言,「這無關聯總統選舉,有瓜田李下之嫌?」檢察官是否淪為政治鬥爭工具?「這沒弊端,誰會相信」?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11.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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