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府依據第三次江陳會共識,公然架空立法院,偷渡行政命令,開放中國人民來台投資,日前遭到律師黃帝穎嚴厲指責,這種做法已經嚴重違反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要求請求馬政府真正落實「依法行政」,更企盼立法院發揮監督與制衡的功能。
黃帝穎指出,馬英九指示行政部門訂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已在六月二十九日發布生效,此項辦法有侵害我國國家安全與人民權益的疑慮。
他說,按照司法院釋字第三二九號解釋意旨,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約的協定,不論名稱為何,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即應送立法院審議。
但是,馬政府與中國假共識之名、行簽訂協議之實,對於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的共識內容,非但未公開透明,更以行政命令(中資許可辦法)偷渡,架空立法院審議之權,嚴重違反憲法民主原則、法律保留原則與權力分立原則。
他又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大陸人民、法人或團體,除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擔任法人或團體之職務,也就是採取「例外許可」原則,在此原則下,應採「個案審查」。
然而,中資許可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凡經主管機關許可的中國公司,「通案開放」中國人登台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也就是採取「概括許可」,違反「例外許可」原則,明顯牴觸母法規範意旨。
他說,中資許可辦法第四條規定,中資投資台灣公司,其持有我國公司股份未超過百分之十者,不需向政府申請許可,換言之,中國企業若
欲取得國內公司之控制權,只要透過該企業的子公司、孫公司逾六間,分別持有我國公司百分之九的股份,即可不需申請、審查,而無聲無息的控制我國企業。
他質疑,在這項形同大開門戶的規定下,馬政府將如何保障台灣公司與投資大眾?
另外,馬政府開放中資投資的項目超過一九○項,黃帝穎指出,其中,電信、電腦週邊關係到是否有「濾壩」及侵犯隱私的問題,而藥品、醫療器材則關係到國人健康的重大問題,至於港口、航空站更嚴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另外,中資登台所可能導致的技術外流與炒作股市、房價問題,卻完全未見馬政府有任何配套措施,實在令人十分憂心。
他強調,馬政府開放中資違憲、違法及不當之情況,未來恐發生依中資許可辦法投資的台灣人或中國人,被認定其投資行為無效,又不得主張信賴保護之困境。因此,鄭重要求馬政府真正落實「依法行政」,更企盼立法院加強監督與制衡,確實為人民權益把關。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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