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法治,法務部長應引咎下台


歐洲台灣協會聯合會會長 何章獻

 「民主法治」的可貴在於:自由民主的理念透過制度的建立、反覆的實踐與運作,且不因執政者的改變而有所更易。這也是法治為民主自由必備特徵的理由。

 台灣人經過長久的努力,在解嚴後逐步建立基於民主自由的法治制度,並在這樣的基礎上,取得舉世稱讚的民主成果。然而,不幸的是,自今年政府輪替後,對民主自由成果的延續與維護,卻讓人心存疑懼與不安。

 邇近司法機關一系列反民主法治常態的舉措,更是加深民眾的質疑與驚惶。特別是司法機構打著行使職權的旗號,公然違反人權保障的行為,不僅讓人痛心,更令人憤怒司法機關如此大開時代的倒車。

 司法機關行使職權偵辦案件時,應依據法律的實質規範,也應在程序上恪遵「程序正義」的要求。各種法定的職權若不是在「必要性」與「符合比例」的程度下作為,就是濫權。

 圖一己方便的濫權,不僅戕害人權,更是造成人民對於法治運作的質疑與不信任;因為沒有必要且充滿爭議的羈押行為,往往直接導致政治鬥爭的猜測,以及對司法獨立的不信任。我們憂心的是:這個疑懼所產生的惡性循環,不僅會摧毀司法人員對法治精神的堅持,更會升高人民之間的對立,以及任憑仇怨滋生的情緒所左右。

 然而,最近這一系列的司法機關行為,處處充滿疑竇,引人揣想。諸如「押人取供」、配合媒體譁眾取寵的「對外放話」,而滿足好事者利用司法,貪婪嗜血地進行政治利益上的食腐慾求,或許滿足了部分人士個人英雄主義的虛榮,但是,這樣的代價無疑是沈重的!

 它已將得之不易的民主法治,踐踏於輕忽與傲慢的言行腳下。這樣的摧毀雖然輕易,重建卻又異常艱難。這是人民不安的源由,也是我們憤怒與痛心的理由。

 歐洲台灣協會聯合會支持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但獨立行使職權的授與,是基於司法機關在沒有偏好、沒有政治考量之下,基於民主法治精神進行的職權。司法機關無須討好政治團體,所需要的僅是基於法律程序所明示的「人權尊重」,對於爭議行為在「執法上的謹慎」而已。

 歐台會要求:

 一、司法機關踐行人權與法治的理念,徹底棄絕這類羈押濫權而無必要的爭議行為。

 二、政府應就近來檢調違法離譜的侵害人權、破壞法治的行為追究責任,並要求法務部部長王清峰,為其上電視節目大談個案,逾越份際的違法失職,引咎下台。

 三、為免重蹈覆轍,要求政府機關對此有所重申與宣示,並透過制度的修正與改易,強化人權與法治制度的建設與實踐。

 人權法治價值的堅持,不應隨著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因為這個人權法治的堅持與實踐,才使得民主台灣繼續得以可能。

   歐洲台灣協會聯合會會長 何章獻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