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連續二天,台灣團結聯盟召開記者會和發布新聞稿,針對中國毒奶粉的台灣受害者,提出實際的解決之道。這包括:
一、成立律師團協助受害者調查並向政府、進口商及中國三鹿公司集體求償;
二、要求政府嚴加監控自中國進口食品之安全;
三、台灣國內法令是否有未能善盡保護消費者之處,要求政府應責成單位專案修法;
四、專案經費,責成長期監控小組。
經過筆者探尋早已被公布在網路上有購買到三鹿奶粉的商家,發現台灣各級政府單位,在中國毒奶粉事件發生後,不但未能止住消費者對於安全食品的信心,反而還「錦上添花」地到處貼有買到毒奶粉的商家,這樣的目的不用說,應該就是叫消費者別上那些門去購買其產品,可是,由於人力時間有限,在筆者未完全探訪完畢,就覺得馬英九所領導的政府真的是太扯了!有些什麼樣的情況呢?舉幾個例子:
一、永和一麵包店經營素食麵包,他們叫了一包「椰子粉」,經銷商卻來了一包「三鹿奶粉」,他們即時就退貨了,從未用到奶粉,卻被列為毒奶粉用戶公布出來。
二、永和一饅頭店,給予的地址不正確,經查訪該地址的商家也在做手工包子,包子店的老闆說他做包子不用奶粉,根本是烏龍一場,快速未查證的結果是真正使用毒奶粉的商家未查到,卻是傷了一家認真創業的小生意人。
三、樹林一家製冰店,叫了六包貨,但是,打開一包聞味不對勁,就去電經銷商要退貨,連用也沒有,不過,老闆說還好要秋天了,不製冰了,沒有損失。
我相信還有很多例子,政府在未經查證後,就直接公布給一般大眾,只看進貨單,不去對照退貨單,試想這到底是給國民「知」的權利,還是給「恐慌」的義務?
政府對於進口食品把關不嚴,造成國民人身、健康、經濟的損失,可聽到政府官員道歉一聲?只是急著銷毀,好像有在做事,但其實應該是要保留證據向出口國中國去求償才對吧!
台灣團結聯盟對於國人的生活及健康的關注,在去年就不斷地提出「中國黑心商品」提醒國人,包括兒童玩具、寢具、內衣、免洗筷......等等中國所生產有毒的產品,小心購買以免傷害身體。而今我們再度成立律師團,協助受害者,除了向政府求償外,更要打一場跨國官司!
敬告馬政府,中國進來有毒的東西你查不到,沒毒的東西你到處公布有毒,民間景氣已見底了,你卻無能到只能花五千元獎金要人民給Idea嗎?(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組織部副主任)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8.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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