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蘭欽」的奇文〈提防台獨破壞纜車〉,斷定「貓空纜車應絕無問題,有問題必定是台獨破壞」,全是「低劣腐敗」的台獨把莫須有的事往馬英九頭上套,如此熱血維護他認為和戒嚴、二二八、白色恐怖一樣都是「最好的、最對的」馬前市長。
郭冠英說他隱姓埋名在愛國,也就是隱姓埋名在愛貓纜,隱姓埋名在愛馬英九,不讓「以纜絆馬」的「台獨選戰策略」得逞。其實,貓纜塔柱掏空事件,在繼任市長郝龍斌公開道歉之後,隱姓埋名愛貓纜者,所要隱的最大姓,所要埋的最大名,就是當時那位貓纜最高決策者。
郭冠英說,「范蘭欽」是個很了不起的概念,以此匿名發表文字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不應該去追查背後的真人是誰,在警總的時代可以查,但在民主時代就不能,而且沒必要去向「那些人」承認,如果承認就是違反言論自由。
針對「范蘭欽」,馬英九說,任何人都不能拿言論自由,做為不當行為的保護傘,否則社會就沒有是非。其實,馬先生面對貓纜自我迴護的態度,幾乎就是「范蘭欽」事件的翻版。
一再避談貓纜決策責任的馬英九,在郝市府報告發表並決定遷移塔柱後,仍由發言人出面強調貓纜是創造龐大商機效益的正確決策。如此看來,這個「決策」同樣是個很了不起的「概念」,可以和其執行結果超完美切割,完全不受地基掏空、塔柱遷移、遺禍當地自然與居住環境的絲毫牽連,猜想是屬於決策自由保障的範圍,不應該去追查背後的決策者是誰,在阿扁市長的時代可以查,但在馬政權時代就不能,而且沒必要去向「那些人」承認,如果承認就是違反決策自由了。
套句馬英九自己說的,任何人都不能拿「正確」決策的自由,做為決策結果禍患的保護傘,否則社會就沒有是非了。
匿名的「范蘭欽」,言論者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如今依然「匿名」的貓纜,決策者是不是也該為重大失誤的決策後果負責呢?
台中市胡志強市長對「范蘭欽」事件的看法是,外交人員就是國家的代表,「一個外交官三天不洗澡,人家會說台灣是臭的。」貓纜是馬市長政績或台北市建設的代表,貓纜一天、兩天、一年、兩年掛在那裡,人家會怎麼說馬前市長或台北市呢?
或許就是個了不起的「概念」吧!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