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朝野共識下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不得擔任公職的限制,從擁有外國國籍擴大到「外國永久居留權」,如為現任官員,必須在修正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內,辦理放棄並提證明文件。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答覆立委有關馬英九綠卡是否失效問題,表示要視美國法律而定云云。
去年總統大選時,馬英九的綠卡事件,引爆「綠卡核子彈」,如今看來,核子彈更像會在水下一定深度爆炸的「深水炸彈」,至於要到什麼深度才會爆炸,就請看歹戲拖棚見分曉。
有報導形容,中國國民黨高層對其主導的立院讓《國籍法》修法初審過關,「一臉鐵青」、「難以置信」,然而,主張修法的除了綠營立委,也包括一向被視為馬家軍的吳育昇,個中奧妙也真是庭院深深了。
吳育昇和馬英九的發言人都說,馬英九綠卡早已失效,沒有任何問題。可是,《國籍法》之所以修法,是李慶安美國籍事件的效應。去年初,李慶安國籍問題揭露以來,李慶安所謂美國籍「自動失效」,並出示護照上的美簽自清,完全和王郁琦所說選舉期間馬總部提出相關證據亦步亦趨,然而,最後到底也是「視美國法律」證實了仍擁有美國籍。
既然「自動失效」如此虎爛,「早已失效」也可能大言不慚,所以,《國籍法》修法規定必須辦理放棄並提出證明文件來免卻糾纏。
許多人一再呼籲,既然馬英九自認綠卡失效,就去填一張「I-407表」正式放棄,即便多此一舉,也是一種政治高度的格局展現和弭平國民疑慮的體貼風範。但是,目前還看不出來馬英九有這個打算,這可會使情況往最糟的「李慶安終局」發展。
李慶安最受爭議的,除了美國籍本身的「絕對值」,還在李慶安應對態度上的「相對值」。李慶安在臺北市議員任內質疑已宣誓就職的臺北市副市長陳師孟和交通局長濮大威仍具美國籍,自己卻辯稱美國籍在宣誓就職公職後即自動喪失,並持續硬抝,於是,人格破產,成為不折不扣的醜聞。
馬英九曾擁有綠卡的「絕對值」已然確立,台灣民眾也不那麼在意,還是把他送上總統寶座,然而,其應對態度上,不以簡單明確的形式填表放棄當年愛國熱血滔滔卻為了打工或依親「不得不」申請的綠卡,竟選擇和李慶安一樣持續緊咬「自動失效」,難道不怕再添人格「相對值」破產的醜聞一樁?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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