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終於為貓纜鞠躬道歉,表示將負起完全責任,T16
塔柱將往後遷移重建,並將相關官員移送監察院調查,因為市府政風調查顯示,貓纜規劃、施工、驗收有行政疏失。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仍強調,創造出一年五百多萬遊客商機效益的貓纜是正確決策,市府調查報告也指出免環評和免申請建照及雜項執照均於法有據,並無疏失情事,且無貪瀆問題。
對於上述或可解讀為前後市府互槓較勁的兩造說法,馬市長時代的臺北市環保局長、現任環保署長的沈世宏的詮釋,可以提供整合的基礎。
沈世宏對立委答詢表示,如今纜車建設必須做環評,而貓纜當初沒有做,是因為台灣先前欠缺纜車開發的經驗,以後來的情況來看是「不對」,不過,在當時是「合法」的。
簡單講,郝龍斌所道歉的是貓纜的「不對」,王郁琦突顯的是貓纜的「合法」,所以,對於任內興建貓纜的前市長馬英九有無責任這個問題,郝回應說他無法替馬回答。的確,要追究「不對」但「合法」事情的責任,的確不太容易,然而,面對一位做「合法」卻「不對」事情的領導者,人民倒可以好好想想這個問題。
首先,「合法」的事情可以是「不對」的,應該是看過這則貓纜故事的最大感想,更何況當時的「合法」在今天已經不成立了,未來塔柱遷移勢必要做環評。
其次,政府施政,「合法」只是基本要求,最要緊的是政策要「對」,「對」得不造成環境破壞,「對」得不威脅人民身家財產安全,「對」得全面增進公共利益,如今貓纜塔柱邊坡崩塌土石流,當地住民憂心忡忡,房價無量下跌,商機曇花一現。
郝龍斌都從先前說的馬前市長沒有行政疏失責任改口說無法回答了,原始決策者馬英九的發言人卻還在緬懷五百萬遊客風華,還拿著結論建議現地補強或遷移方式處理的四大技師公會鑑定報告照本宣科指著某某頁說
T16塔柱並無傾斜、位移或沈陷現象,還在強調只存在於貓纜當初決策時的「合法」,這樣「對」嗎?
有那(當時)「合法」的決策,才會有「不對」的結果。完美的決策,也可能造成災難的結果,更何況只是「合法」而已!
事事「合法」卻事事「不對」的領導人,台灣人民要他何用呢?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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