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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綠顯學系列之再三違憲

台灣人能怎樣


/Ko Tsi-jin

 2OO8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做出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認定中國國民黨主導通過的「公民投票法」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產生方式,採政黨比例代表制為剝奪憲法賦予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權,將於一年內失效。

 2OO7年,中國國民黨窮追猛打的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偵查審理期間,大法官會議釋憲確立總統享有不可剝奪也不可放棄的刑事豁免權和國家機密特權。

 2OO6年,中國國民黨主導立法與實際構成的NCC依政黨立法院席次比例組成,同樣被大法官六一三號釋憲文判定剝奪行政權,且「影響人民對通傳會應超越政治之公正性信賴」而宣告違憲。

 中國國民黨違法亂憲,一而再,再而三,台灣人民必須讓違法亂憲的中國國民黨三而竭吧!

 當權馬先生念茲在茲的領土包含中國神州大好河山的「中華民國憲法」明定的監察院委員人事,馬先生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在跟神州差得遠的台灣小島上,曾經仗著國會多數違法亂憲杯葛,不通過就不通過,視其馬領導「依法行政」的口頭禪如無物(本來無一物囉)。

 如今馬先生乘著比美麗神州還遙不可及的633虛擬翅膀重拾台灣小山河,找了個神州歸來的虛擬聖人重整監察院團隊,中國國民黨主導成立的違法亂憲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成員亦在其中矣。

 從違法亂憲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到曾經被違法亂憲杯葛的監察院委員會人事,一如「中華民國」遷占台灣的過程,是中國國民黨在台灣違法亂憲的新頁。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政府行政權力干預政府頭家的人民自主公民權,無論其組成為何,本身就是違法亂憲的存在。更甚者,本其目無法紀的本質,逕自審查欲封殺台灣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未果,中國國民黨繼之不斷惡意鼓吹拒領公投票,利用民主史上最大奧步的公投二分之一投票率荒謬門檻,吹響抵制公投魔笛,迷惑支持者絡繹於途前往直接民主的墳場。

 台灣是台灣人的民主良田,不是中國國民黨的民主焦土。台灣人要追求台灣人的民主活路,不肯盲目奔向民主的墳場。面對擺明了就是要違憲不然你要怎樣的中國國民黨,台灣人就是要反中華台北先生反中國國民黨,不然,台灣人又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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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