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文主要是為五十歲以下在台灣出生的青年,從另一角度,提供,還原一些歷史的真相,讓台灣年輕下一代以後執政時免重蹈覆轍過去中國國民黨所犯之罪行。
目前中國國民黨已成為一個民間政治團體,與其他大小各黨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能再有「黨國一體」之威權思惟。馬英九集團、中國國民黨主席及黨幹因過去政治既得利益食髓知味,現在仍然耿耿於懷,幻想復辟,不擇手段,企圖取回政權,想再享受其不能忘懷的將來政治利益。
人民瞭解真相後,應提高警惕為是!
【本文】
(壹)
過去,在對日戰爭前後,蔣介石為了鞏固其自己的權勢,不惜與孔、宋家族互相勾結,在背棄陳潔如女士後,與宋美齡及其家族各自為了政治權益而結成政治婚姻,狼狽為奸,互相利用....。這幾大家族,長期在中國非法掌有鉅大之政、經特權,並且霸佔、竊占國家大量之資源....,只是為了「全國上下,支援抗戰」這一響亮、偉大的「民族主義」號召,中國老百姓只能忍耐犧牲,團結一致對外....。
日本投降後,國共內鬥果然仍延續,甚至更為慘烈,把當時的中國搞成到處貪贓腐敗,政治上違法亂紀,經濟上民不聊生,社會上人心思變....,蔣介石及其統治集團仍不改其貪瀆、腐敗,違法、枉法之統治惡質!以致後來在毛澤東以「還政於民」之政、戰策略下敗陣,而不得不於一九四九年(民國三十八年)以在野身分(平民兼中國國民黨總裁)帶著其死忠追隨者,自中國大陸撤退,大量湧進來台,其中包括二百萬軍民及蔣介石之龐大「強權組織」,簡述如下:
一、「黃埔軍校」出身之將,校級軍人高級幹部及其強大軍事集團主力。
二、情治特務機構,包括「軍統」(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統」(國民黨中央調查統計局,世稱C.C)及警察,憲兵機關之中、上層階級。
以上之第一,二項是謂「軍」、「警」、「特」。此乃為支撐蔣介石及中國國民黨政治集團在台實行「威權獨裁統治」歷經四十餘年之三大主柱。
三、巳失去中國大陸民意基礎之國民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等中央民意代表及中央、省、縣市之上中層高級行政官僚。
四、各級中學(初、高中、職業學校)、大學等教育機關之校長、教務主任、教務長、訓導主任、訓導長、總務主任、總務長等教職員(醫、藥學等專門知識人員除外)。
五、撤退來台前,在中國大陸支援中國國民黨之經濟企業界,及江南地區之財界領袖。
六、離鄉背井、陷入生活困境的幾十多萬下層士兵,大多數是未婚,或單身被迫、或半路被抓隨軍來台,因學歷低,有部分是文盲,沒有結婚對象,終其身為老退役軍人。能與在地台灣婦女結婚者是較為幸運之人(這些現在成為榮民是被犧牲的無辜者)。
七、顛沛流離,經過九死一生才到達台灣的可憐平民階級。
(貳)
●素質低落之來台接收人員:
在日本殖民地統治時代,不少受日本現代化文明教育的台灣菁英和台灣人民,除了少數「半山」台灣人之外,皆因蔣介石集團來台統治後,在語言上、意志上不能表達、溝通之情形下,被視為無知,而備受素質低落之來台接收公教人員(這些中國人還自以為高人一等)的欺淩....。在如此軍、公、教、財、經等各領域之強權組織威脅下,台灣人民只能忍氣吞聲,嘗盡不平等、不公正的差別待遇,壓在台灣人民肩頭上的苦惱真是無處伸訴!
●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可以復職之條文:
一九五○年(民國三十九年)在亳無憲法依據之強行違憲運作下,蔣介石「復職(總統職)視事」(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可以復職之條文!)。其時,美國本有意將放棄貪汚腐敗之中國國民黨政府,奈何適逢韓戰發生,美國只好政策急轉變,派遣第七艦隊駐防台灣海峽,重新加以保護在台腐敗之蔣政權,並與之訂立中美共同軍事防禦條約。
此條約的意旨有防止蔣介石從事「反攻大陸」的意涵。美國希望台灣能穩住局勢,安定內部政治,社會秩序,不要製造事端,增添美國麻煩。然而,蔣介石及其中國黨統治集團竟然利用美國忙於戰事,無暇兼顧之餘,欺騙台灣所有人民(包括播遷來台之軍民),唱著「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正統的政府,朱毛匪幫是叛亂團體,中共政府是偽政府」等等口號。
如此一來,把原來「中華民國」的「國家」矮縮成為虛擬的,憲法不存在的「中國」的「政府」。這種莫名其妙毫無邏輯的思惟,除台灣人外,當然也不能獲得大陸有識人士如雷震及殷海光等先生的贊同…。
●實施「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戒嚴統治」達四十餘年:
為了樹立其「復職」後之「政權合法性」、「正當性需要」,乃強行要求人民接受其荒唐的,明知巳無望,卻一騙再騙老百姓的「反共抗俄」、「消滅朱毛匪幫」、「解救陷入水深火熱的大陸苦難同胞」之「最高國策」,並以高壓手段「凍結憲法」,實施「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戒嚴統治」達四十餘年,創世界之最。在這威權恐懼、恐怖之環境下,「順者昌、逆者亡」,人民不能批評,不能反抗,人民只能支援和服從其「威權獨裁統治」!
●最可惡的罪行:
在蔣介石父子與國民黨恐怖統治期間,除了無以數計的政治迫害,暗殺罪行之外,更做下古今中外最可惡的罪行,分別如下:
(1)以人民所繳納的血汗稅金,圖利過去在中國大陸選出而已失去民意基礎的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後來被饑為老賊),尤其「行賄」、「賄選」國民代表,使他們不必改選(六年任期),進而助其(蔣介石)破壞憲法(第四十七條,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之規定,而一直連任到其死亡為止。
這是蔣介石及中國黨政權在其統治期間所觸犯世紀最惡濫權瀆職之罪行,又因有濫用違法處決槍斃殺人之軍法及刑法工具,加上軍、警、特之嚴密監視控制,台灣人民無可奈何,也無從反對、反抗!
(2)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分別於民國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三十二年公佈及修正的「兵役法」裏並沒有規定「預備軍官制度」: 蔣介石在鞏固其政權,剷除異己,樹立個人獨裁權威(皇帝)後,進一步刻意培養其兒子蔣經國為接班人。蔣經國為加強控制青年、學生思想言行,乃成立「青年反共救國團」並在軍隊裏成立「政戰系統」監視軍隊,美其名為「思想純化」。以意識型態控制校園及軍隊。
並於中華民國四十年(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總統」名義公佈修正的全文三十六條裡列入「預備軍官役」,強行徵召曾在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程度及專門技能者,受一年以內之預備軍官教育並分發軍事機關部隊見習六個月(四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時改為志願役)。
「自由中國」雜誌在蔣介石七十壽誕以「祝壽專號」提出改革主張時,巳認為「反攻無望」,批判反共國策。而服「預備軍官役」的大專畢業生乃是錯誤的時代、錯誤的政策下之被害者。
世界有幾個國家的大專畢業生畢業後,被徵召為預備軍官的兵役義務?只有中國國民黨政府下,才有這種欺淩、壓榨人權,犧牲大專畢業生的寶貴青春生存權及服役期間收入損失的工作權。
【結語】
過去,兩蔣及中國國民黨是「行賄」、「賄選」的至惡罪孽,而且擡著「反共大業」之名義,剝奪了台灣大專青年自由權,生存權及工作權之濫權集團,此種根深蒂固的外來「黨國體制之惡質文化」,是不可能會因時地移而有所改變的。鑑昔知今,過去六十年來及近年來台灣初經政權轉移後,中國國民黨在國會種種之獨覇、惡行惡端;再証之對岸的另一類型社會及文化之醜惡現象,真是一丘之貉,無分軒輊!
台灣需要轉型正義,更需要提昇演繹幾百年的多樣文化而別於中華大沙文主義之文化,並作為同一類型文化之表率而自許。
台灣年輕朋友如能認清中國國民黨在台六十多年的醜陋、罪惡之歷史真相,而從被錯誤洗腦的教育睡夢中清醒過來,乃台灣之大幸也。(黃森元/美國洛杉磯、真善美社會員、行政法專家)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7.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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