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與幾位同事吃飯的時候,有位同事看著電視上拆除「大中至正」四個字的新聞,忍不住問道:「我真不明白為什麼這些人就是不能放過這個牌樓?」從現場抗議的群眾來看,我猜想一定很多人心裡也是有著類似的疑問:「又再搞政治鬥爭了,難道不能多一點民生議題嗎?」
相較於世界其他的轉型國家,台灣是個相當罕見、集體社會努力遺忘過去殘暴統治的國家。或許因為共同參與迫害行為的特定階級數量太過龐大(軍、警、特、司法、教育、媒體、文化界,都可能共同參與了過去的恐怖統治),也或許是過去12年的「寧靜革命」減弱了全面革新的力道,直到現在,在台灣談轉型正義的追訴,也還是有人認為是挑動族群或是煽動仇恨,更遑論是拆樓搬銅像。
面對這樣的環境,民進黨執政後卻選擇退縮,選擇與特務頭子和解,選擇與媒體唱和拼經濟而避談政治改革。而隨著時間的流逝,侵佔而來的黨產逐漸揮霍殆盡,迫害人權的特務人員漸漸凋零,執政黨才在選舉壓力下開始將「轉型正義」重新包裝上架,將選民的理想與阿扁娃蛙並陳,成為競選期間競銷熱賣的商品。
「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嗎?」我深感失落。
當然,執政黨在轉型議題上令人失望的表現,並不代表這個議題就應該被遺忘或排除。相反地,過去執政的鄉愿作為,更反映了現在這個時點對正義追究的迫切性。
現在許多人為過去的迫害者辯護,認為這些人只不過是「依法(或奉命)行事」而已。他們繼而辯稱,不能因為現在時代、價值觀的改變,就使得過去依法奉令的執行者,如今成為被譴責的對象。他們甚至認為這是一種「株連九族」的行為,對轉型正義的追究,不過是一種「勝利者(指民進黨)的正義」罷了。
這樣的想法混雜著許多層面的問題。首先,「依法或奉命行事」這樣的說法是說不通的。紐倫堡大審確立了一項原則:「雖然行為人依據其政府或上級的命令行事,只要實際上仍具有道德的選擇餘地,並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所應負的責任」。如果一個有理性的人,可以判斷上級命令明顯違背正義,則「服從上級」的抗辯就不成立。
再來看看東德邊境射殺案。東德邊境警衛因為在柏林圍牆的射殺行為,而在兩德統一後受到審判。法院所面臨的問題在於,是否要認可「基於前政權法律」的抗辯。面對這種困境,柏林審判法庭拒絕了以前東德法律作為辯護的理由,因為:「並非所有正式認可的東西,就是對的」。本於人的良知,每個人應該都可以判斷:無故槍殺爭取自由而跨過圍牆的人民,是錯誤的。
回到台灣的例子,相信過去迫害人權的軍警特務也一定瞭解,秘密暗殺、逮捕、刑求、逼供、偽造自白筆錄等行為都是錯誤的。即便有上級命令,這些行為也應該被譴責與追訴。
其次,轉型正義不等於「勝利者的正義」。迫害者的責任之所以被追究,是因為其違反正義、自然法與國際法的殘害行為本來就應該被譴責,「政黨輪替」不過是使追訴的程序成為可能。
守護兩蔣的支持者或許應該先想想,如何為兩蔣在戒嚴時代的迫害行為尋找正當(且正義)的理由,而不是指責主張追訴的人炫耀「勝利者的正義」。納粹或海珊被處罰是因為過去的屠殺行為,而不是因為戰敗。
再者,現在追究轉型正義,時間點正當嗎?當然,以選舉商品的態度對待轉型正義議題,的確是應該被譴責的。但另一方面,選舉不正就是人民以選票作出重大政治決定的關鍵時刻嗎?無論是國會選舉或是總統選舉,台灣人民都應該嚴肅的把握這個歷史時刻,慎重的決定:是選擇「掩蓋過去罪惡並放棄正義」?還是選擇「切斷過去罪惡並重建典範」?當然,經濟議題也會在政治決定中扮演一定的份量,但對台灣這個脆弱的新興民主國家來說,沒有什麼比深化民主法治典範更重要的議題。
執政七年才卸下「大中至正」這四個字,老實說這張成績單是有點不及格的。我「再一次」的期待這是一個好的開始,讓威權遺跡成為民主牌樓。(孫德至/律師)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7.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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