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是台灣的重要鄰邦,雙方命運息息相關,從1950年夏天韓戰爆發把中共和美國捲入,才改變了美國對台政策──第七艦隊開始協防台灣海峽,從而穩住敗退來台的蔣介石政權、改變20世紀下半葉的台灣史,可見一斑。
2006年初春,我有機會首次造訪韓國,就是抱著這種感念的心情;當時除了參觀首爾的「戰爭紀念館」,還特別搭乘高鐵到南部的光州,體驗他們紀念1980年「五一八光州民眾抗爭」事件的方式和成果,依照地圖導覽,光州廣域市有24個史蹟探訪地點,主要的如市立518自由公園、518紀念文化中心以及國立518陵墓等,當我訪問518紀念基金會的時候,有一位來自菲律賓的青年(名片頭銜是國際實習生)出來接待,還送我幾本基金會的出版品。
作為一個關心轉型正義、關心民主獨立的台灣知識份子,我站在光州的國立518陵墓前拈香致意,真是感到慚愧。
發生在1980年的518光州事件,是光州市民為了抗議5月17日新軍部勢力逮捕金大中、非法宣佈擴大戒嚴而舉行和平示威,卻遭到戒嚴軍殘酷鎮壓,其後歷經5月21日的血腥掃射,市民們的自衛武裝,民間人士組成「518收拾對策委員會」與軍方展開協商,戒嚴軍卻在5月27日出動坦克車將市民軍的臨時指揮部弭平,民眾死傷枕藉。
比起1947年的台灣二二八事件,緝菸衝突之後歷經長官公署衛兵開槍、民間組成處理委員會,若干地區進行武裝反抗,約莫第十天開始援軍陸續從基隆高雄登陸,南北夾擊展開鎮壓屠殺,實有甚多雷同之處。
然而,韓國能夠在1996年2月起訴全斗煥、盧泰愚等16人,1997年4月終審法院判全斗煥無期徒刑(後來得到總統特赦)並罰款2628億韓元,同年5月18日首次成為國家紀念日;其間由於廣大民眾對國會施壓,得以通過特別立法,才能完成法律追訴、實現轉型正義。
相較之下,台灣在1995年公布施行〈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成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處理受難者申請補償事宜,只是一種行政手段和金錢補償,基金會並沒有公權力去追查真相,整體而言也還沒有針對加害者追訴的法律行動,甚至連總統府成立的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也在藍色政黨的杯葛之下無疾而終。
今年是台灣二二八事件60週年,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舉辦的國際研討會以追求轉型正義為主題,安排韓國、德國、奧地利的個案探討作為台灣的借鏡,尤其邀請韓國「過去史整理委員會」委員長宋基寅神父來發表主題演講,必能喚起國人的注意與反省。而朱立熙先生具有留學韓國的背景,親身經歷過1987年的百萬人「六月抗爭」,此次不但幫忙連繫,而且以他的快筆事先完成這本《國家暴力與過去清算:從南韓518看台灣228》的著作,更深入、更擴大來討論上述的課題。個人忝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董事之一,同時也以多年研究二二八的歷史學者立場,願以感激之心,向社會大眾推薦這本新書。
就學術而言,光州事件仍有探討空間,包括5月21日空降部隊撤出光州市區的原因,5月27日部分強硬派拒絕歸還武器、投入最後決戰的功過評價,以及當時美國扮演的角色問題,要之,筆者並非完全支持本書的觀點;尤其在台灣二二八事件的性質認定上,筆者不喜用「官逼民反」、主張用「報復屠殺」,以及台灣民主化是否「由上而下」(相對於韓國由下而上)?仍有商榷餘地。
不過,此時此地由立熙兄來拋出「南韓518vs.台灣228」的課題,警告我們「如果新興民主政權擔憂刺激舊威權勢力,而消極清算過去的話,必然會使得民主政府的支持勢力離心離德,導致民主政府失去人民的信任。」真是振聾發聵之論,最適合在二二八事件60週年的此刻,提供給民進黨政府參考。(陳儀深/中研院近史所副研究員)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7.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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