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施明德蓋棺論定首頁

搞革命還要到處「申請」?


/新寬


 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一如「言論自由」等權利。
 但基本人權之行使不能與憲政目的相違,否則「手段」將反噬「目的」。

 例如,一個「公然侮辱」或「誹謗」的人不是行使權利,而是濫用權利,其行為已違反「言論自由」的憲政目的,反而是對「言論自由」的侵犯。

 依憲人民有否「要求總統下台」的權利?沒有。
 總統一職既因選舉而來,就該經由「罷免」、「彈劾」而去。
 希望總統下台的人該做的是向立法院與監察院施壓,或向各選區立委陳情要求修法讓「罷免權」回歸選民,讓權利之賦予與收回同屬一群人。
 如此,才符合施明德所謂的「建立制度」之說。

 「倒扁」人士醒醒吧!請到立法院、監察院或各地立委服務處靜坐。
 施明德醒醒吧!美麗島時代已過去了!臺灣已不再有「萬歲總統」與「萬年國會」。

 到總統府前廣場或非民意機構前靜坐,都是否定憲政秩序的「革命」行為。
 搞革命還要到處「申請」?搞革命還要嗆「輩份」?那多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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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