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與國族專題政治修理站首頁

中國遊客在德國柏林行「納粹禮」被捕


/綜合報導

推到Plurk  Facebook分享


 

 根據《德國之聲》報導,八月五日上午,柏林市中心的國會大廈前,兩名中國遊客被警方拘捕。柏林警方的消息指出,這兩人互相行納粹禮,並用手機為對方拍照;在繳納了500歐元保釋金後,這兩名遊客得以暫時離開警察署。

 柏林警察局在官方網站上發布消息說,這兩名中國遊客都是男性,年齡分別為36歲、49歲。兩名國會大廈的保安人員注意到這兩中國遊客的行為後通知警方。巡警到場發現,兩人正以德國國會大廈為背景,互相拍攝行納粹禮的照片,巡警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罪」逮捕了他們。根據法官命令,中國遊客在繳納了500歐元後獲得了保釋。目前,兩人已經被暫時釋放。

 德國國會大廈是聯邦議會所在地,這座建築在德國歷史上具有重要地位。1933年2月,當時的國會第一大黨納粹黨尚不具備絕對多數議席,該黨於2月27日在這裡縱火,事後再栽贓於共產黨人,並乘機宣布進入緊急狀態,要求總統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取消大部分威瑪憲法確立的政治權利。然後,納粹黨再脅迫國會其他黨派通過《授權法》,為納粹黨建立獨裁專制政權鋪平了道路。

納粹舉手禮在德國是被法律禁止的。

 根據德國刑法典86a條的規定,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都屬於「標誌」的表現形式。

 另外,根據德國刑法典86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禁止持有與傳播復辟納粹組織的宣傳品,違者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納粹萬字符、「希特勒萬歲」口號、「勝利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納粹黨歌等,都屬於該法條的管制範疇。

 《德國之聲》報導指出,在德國,刑法中針對納粹標誌的禁令是否與基本法中的言論自由條款有衝突,一直是一個爭議話題。2013年,德國藝術家梅塞(Jonathan Meese)因為在行為藝術表演時行了納粹禮而被送上法庭,引起人們的熱議。梅塞後來獲得無罪釋放。法庭判決指出,梅塞「是在荒誕諷刺的範圍內」行納粹禮,因此,藝術自由應凌駕於德國禁止使用納粹符號的法規上。

 但在2014年,另一名行為藝術家旺格林(Günter Wangerin)則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判決。旺格林在一次反歐盟財政節約政策的示威活動中,舉了一幅印著默克爾穿納粹軍裝的看板。他也辯稱這是藝術創作自由,卻不被法庭採納,旺格林必須繳交3000歐元的罰款。

 

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