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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植入台灣之後,依其體制,有俸給之常任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之選任,需通過「考試院」 以公務員任用資格考試合格後,才能按成績擇優錄用。
公務員資格的考試分為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和特種考試。特種考試是為了滿足特殊性質機關的需要而舉辦的,如警察機關、情報機構以及安全部門等,或是為了填補高普考可錄用人員不足或不符需求之情況而辦。
台灣的公務員人數龐大,目前有60萬人左右。他們長期受到照顧,薪資平均較民間部門高,福利更比民間部門超好,除了結婚、生育和喪葬補助,軍人和中小學教師免稅到2011年才停止,軍眷水電半價,另外,在1994年之前,公務員子女就讀公私立大學院校幾乎都是免費。
公務員除了職業生涯穩定,也是唯一可以確定擁有退休保障的職業,1995年7月之前的服務年資部分,退休金一次全額提領者,可以獲得眾所垢病的18%優惠利率,領月退俸者最高可領到同職人員月俸的90%。
更可惡的,是1987解除戒嚴之前,在中國黨服務的年資竟然可以併入「公職」年資計算,以增加「黨棍」退休的福利。
在2012年的數字,軍公教退休18趴每年吮吸台灣人的血汗超過801億,外加1.5個月的所謂「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等三大福利又吞咱232億,而公銀退休者的13%優惠利率再搶40億。
經過精算,各級「政府」的退撫新、舊制潛藏負債已近八兆元,受害、受剝削的是廣大的中下層工人、中小企業和農民等弱勢階級。
「內政部」於2000年的《老人狀況調查》顯示:65歲以上老人主要經濟來源是靠退休金、撫卹金及保險給付的「外省人」有47.3%,台灣人則只有6.7%;而主要依靠子女奉養的台灣人有54.6%,「外省人」則只有19.4%。赤藍權貴在台灣製造、拉攏這個公務員階級,一方面做為執行統治集團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則是把他們組成在選舉時期可以用來動員的「鐵票」部隊。(駱明慶,2003)
為了阻撓台灣人在公務體系的正常錄用,自1950年起在台灣的高普考錄取制度,仍依據1948年在中國設計的分省區依人口數訂出錄取比例,再依比例分配錄取名額的辦法。其中台灣錄取比例定額數,最初只有8個名額,後來才又隨著台灣人口逐年增加,比例逐漸遞增到1989年為22個名額;然而,該年的總定額數卻高達600人(張麗雪,2011)。
以1950年為例,錄取者之中,台灣人只有7人,其他「外省人」雖因少數省區無人應考而缺額,仍然錄取了179人,佔全部錄取人數的96%。即使加上只由台灣人應考的「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所錄取的30人,「外省人」仍佔該年高考錄取的83%。再以1956年的錄取情況為例,台灣人有40人,「外省人」卻有428人(駱明慶,2003)。
這種違逆現實環境,明顯強力壓縮台灣人錄取機會的不公平制度,暴露赤藍權貴為了握緊權力,毫不掩飾地歧視台灣人。
到1962年,為了安撫台灣人的抗議,赤藍權貴發明了所謂「加倍錄取」的做法,卻是拐彎抹角不放棄民族歧視的旁門走道。不過,它也實質提高了台灣人考生的錄取人數,從1964年開始,台灣人的錄取人數所佔的比例才趨近80%(張麗雪,2011)。
姚嘉文早在1975年出刊的《台灣政論》第二和第四期公開批判這種基於民族歧視的配額制度,逼得當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還得在「立法院」回應(姚嘉文,1975)。但是,這個荒謬的制度仍一直沿用到台灣人李登輝主政後,才於1992年喊停。
其實,更重要的另一個取得公務員資格的管道是特種考試,雖然沒有像高普考錄取名額分配的設計,但是,從1950到1991年間的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共錄取67,365人,錄取率高達44.15%,佔同期高普考錄取總人數80,407人的83.8%。
因為特種考試應考者必須具備職業軍人的身分,絕大部分都是「外省人」,其錄取人數之多與錄取率之高,實質上是藉由不公平的優待來讓更多「外省人」取得公務員資格。(駱明慶,2003)
根據「考試院銓敘部」從1962到1991年的統計資料顯示:「中華民國」公教人員中,若不計軍職人員,「外省人」從1962年佔42.8%逐漸下降,到1990年的30%,再降到1991年的22.4%。
當然,如果計入軍職人員,則「外省人」所佔的比例數字一定更高。「外省人」人口約佔台灣總人口的12到15%,比對前述「外省人」的任職比例,立刻可以發現赤藍權貴在制度上的精心設計。(丘湟,2006)
更露骨的是,在行政 機關裡,職位層級愈高,「外省人」所佔的比例就更高。「銓敘部」的統計顯示:
年代 |
簡任級 |
薦任級 |
委任級 |
一般雇員 |
1981 |
84.3
% |
61.4
% |
35.3
% |
43.1
% |
1991 |
51.6
% |
33.4
% |
22.8
% |
34.4
% |
林忠正的研究指出:由於高階主管對一般雇員有錄用權,所以「外省人」在一般雇員所佔的比例也飆高。在決定雇用的面談時候,台灣人主管一般不會在意「省籍」, 赤藍主管一般卻會偏向錄用「外省人」。上表所暴露的民族歧視措施,不僅發生在行政機關而已,其實是一種在所有由「政府」控制的生產事 業、交通事業和金融事業等的「常態」(林丘湟,2006)。
究竟經過兩位台灣人 「總統」20年的主政,赤藍權貴為了控制「中華民國」,而刻意製造的民族差別公務員生態,究竟有沒有被 打破?1992年《戶 籍法》修改,將本籍改為出生地,「銓敘部」此後就不做這類的統計,增加了這方面研究的困難度。尤其,自1990年代 開始,許多較具現代進步社會意識的「外省人」,逐漸勇敢擺脫落伍、反社會的赤藍意識,轉而認同台灣,願意成為平等的台灣人。因此,若再以「外省人」和台灣人做對比,已經不能正確觀察台灣社會的民族矛盾。
「寧靜革命」的驕傲,使事實上在「中華民國」體制內,並沒有足夠政治權力處理「轉型正義」的兩位台灣人「總統」,無奈地藉口台灣民族的寬厚性格,對過去赤藍權貴個人所犯的罪行與責任,完全不予追究或譴責。但是,就在咱這麼散漫的民族解放鬥爭意志下,反動的赤藍權貴,開始暗中進行「聯共制 台」的勾當,為2008年的赤藍復辟鋪路。
馬英九上任後,為何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恢復過去兩蔣時代對公權力的濫用,尤其是檢調司法的濫用,又能公然向企圖併吞台灣的中共輸誠,引進中共勢力來支持他壓迫台灣民族運動?
合理的答案是:赤藍權貴過去憑民族歧視制度和民族壓迫措施,在行政機關所佔有的優勢,在兩位台灣人「總統」任內,並沒有被有效的糾正與改善。職位愈高的「高級外省人」愈是死硬的赤藍人,愈是千方百計想要維護自己非法佔有的優勢地位和特權利益。因此,馬英九能夠在行政體系受到公務員「玩法弄法」的配合,尤其,愈是反台灣人的措施,配合度愈高、愈有效率。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12.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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