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根的憲法


/郭正典


 準閣揆謝長廷說:「我們的憲法全文的確有一中架構,有一個國家架構,我們稱對方為大陸地區,台灣是自由地區」。謝長廷不是第一次這樣說。 

 早在二○○○年民進黨第一次贏得總統大選時,謝長廷就曾公開表示:「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國家的法律基礎並未改變」,又說:「高雄與廈門的關係是一個國家的兩個城市的關係」。 

 信不信由你,整部「中華民國憲法」裡沒有一處提到「台灣」或「中國」。更不可思議的是,「憲法增修條文」裡竟然也沒有一處提到台灣或中國,有的只是「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這兩個名詞而已。 

 從字義上來看,「自由地區」應指有民主、法治及自由的地方。世界上夠資格稱為「自由地區」的地方可多著呢,至少一些民主國家都是,那為何我們選總統時沒讓英、美、日等國人士都來投票呢?這不是違憲嗎?莫非世界上只有台灣是自由地區,其餘的地方都不是,這不是太侮辱人了嗎? 

 同樣地,「大陸地區」應是指夠格在地理學上被稱為Continent的地方,例如歐亞、美洲及澳洲大陸等,但絕非中國大陸,因為地理學上並沒有「中國大陸」這個名詞。 

 「中華民國憲法」裡沒提到台灣還可以理解,因為立憲當時台灣並不在中華民國的版圖裡,當時也沒有區分台灣與中國的必要。但憲法增修條文中沒提台灣的問題就大了,因為誰知道其中的「自由地區」是指那裡?「大陸地區」又是指那裡?「自由地區」等於台灣?台灣等於「自由地區」? 

 好玩的是,雖然憲法增修條文中沒有「台灣」這兩個字,我們也煞有介事地依據這部語意不清的憲法在台灣舉行了幾次總統直選。這其實是違憲的,因為依據憲法第四條,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而變更領土之前,中華民國的領土並不包含台灣本島。故中華民國的版圖中,只有金門、馬祖和東沙群島等「自由地區」的居民可以選中華民國的總統和副總統。 

 一個連「台灣」和「中國」這兩個重要名詞都沒提,「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所指為何都搞不清楚的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能說它是一部有一中架構的憲法嗎?稱其為「無根的憲法」可能比較準確些。(郭正典/陽明大學醫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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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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