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連戰:藍軍過半是對總統的不信任投票」。
看著這則新聞,我忍不住邊笑邊搖頭。身為台灣的公民,我們都明白一個淺顯易懂的民主常識:現今的台灣,是個有遊戲規則可循的民主法治社會。我們可以投票選總統,要是總統不適任,我們是可以依循選罷法,選擇罷免他。立法委員也一樣。而現在,即將到來的是立法委員選舉,該檢視的,是這些立法委員的言行,無論執政黨或是在野黨,都無可迴避。
再用更簡單一點的話來說,就是「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總統選舉選總統,立委選舉選立委,如果覺得被選出來的人不適任,那好,我們可以罷免他,也可以下一次不選他」。
然而,連戰先生卻說,「藍軍過半是對總統的不信任投票」,身為堂堂在野黨黨主席的連戰先生,竟說出如此邏輯錯亂的言語來。究竟他是真的連這個淺顯的民主常識也不懂?還是迴避在野黨立委也必須面對公民檢驗的事實?又或者,他是根本瞧不起台灣公民(無論藍綠)的民主智慧與素養?
接著,讓我們看看連主席對於該黨候選人是怎麼說的?他說:「國民黨所有的候選人都選擇走對的路。」
身為在野黨,擔負著公民賦予的監督政府的權力——在國會殿堂議事的權力。這是權力,也是責任。但是他們手中握著這樣的重要權力,做的卻是什麼?在得知選舉結果後,直接忽略法制,走上街頭帶著民眾衝撞法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胡亂指控?人人都可以誅殺總統?讓台灣全體國民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只為了某黨某陣營認為選舉不公?靠著國會過半的議事生殺大權,搞出了一個有迴避正常司法系統的真調會?
這,叫做對的路嗎?這,叫做對選民負責?
連戰說,是的。
老實說,對於連大主席及其同志們自320以來的怠職濫權,相信就連泛藍選民也都看不下去了。而這,也正是身為在野黨主席連戰,刻意選擇迴避被監督,將藍軍立委的過往言行用「對的路」模糊帶過,而企圖將矛頭轉向總統的真正原因。
選舉語言很容易天花亂墜,但是再怎麼天花亂墜,絕對遮掩不了一個事實:立法委員選舉,是一個檢驗的時刻,是身為老闆的台灣公民,檢視這些「代議士」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我們期望的時刻,也是我們擔負起公民責任、用選票選擇符合我們需求的「代議士」的時刻。
聰明的公民老闆們(無論藍綠),320以來,我們看到了什麼?我們要做出什麼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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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