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北訪問已返國的捷克前總統哈維爾,面對共產極權統治之後的捷克,提出警世之語:「一個犯罪的權力過去是,將來仍然是整體人類社會的一個威脅。」捷克渡過極權統治轉型到民主體制,甚至經歷捷克斯洛伐克再分為二。蘇聯解體之後的東歐,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民主轉型是一個典範,這個典範來自歷史和文化的累積,從公視的特別節目──「作家總統哈維爾」的介紹,更令我們動容,仍然處在民主尚未完全轉型的台灣,我們從捷克經驗中可以學習些什麼呢?
民主轉型何其不易,「過去犯罪的權力」──一人獨尊之下,無所不在的統治機制,造成我們無力分辨是非、分辨正義與邪惡的刻板思維,仍然如鬼魅般潛伏在舊勢力盤根錯節的人際網絡裡,它不會立即成為歷史的灰燼,甚且不斷的四處燃燒,挑戰我們分辨的能耐。台灣自從二千年政黨輪替之後,不就在這樣的處境下往前嗎?
政治學者杭廷頓所指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國家,各有不同的時空、歷史、文化、政治、社會、經濟…等的內外在條件,促使民主轉型各有不同的進程。而台灣作為亞洲正在民主轉型的國家之一,它的轉型面對了哪些課題,如何處理?透過什麼樣的民主程序?轉型的困難在哪裡?哪些可以短程處理?哪些必須創造性的解決?其實檢驗台灣政黨輪替之後的各種選舉議題,許多的議題是環繞著民主轉型中有待處理的課題。
回答民主如何深化、鞏固之前,我們就必須問台灣民主轉型過程中做了哪些民主轉型中必須面對的正義:歷史正義、補償正義、刑事正義、行政正義、憲法正義。只有當我們成熟的處理轉型期的正義,民主才得以深化鞏固。
這次立委選舉開始不斷被拋出的議題:「不正當黨產條例」、「台灣真調會」、「台灣史、中國史」、「柔性政變」、「黨徽、國徽」、「黨國不分」....等,正反映了民主轉型過程中台灣特有的錯綜複雜課題,這些議題都是歷史留下的不正義。
試舉台灣正在處理的「歷史不正義」課題:針對「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受害者,立法院分別成立了「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1995/10/21)、「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998/9/5),至今,兩個基金會已發放補償金(非賠償金)超過七千位受害者,仍在繼續受理申請中。長期恐怖統治下無數的受害者、家屬、親族,他們能向誰追究真相呢?被槍決者和無期徒刑10∼15年徒刑者,甚至5年徒刑者,財產被沒收;也有情特單位覬覦富有者加重罪名,以便沒收財產,如戰後的礦業鉅子劉明(判刑10年)、中信集體總裁辜濂松的母親辜顏碧霞(為叛徒供給金錢,判刑5年)。真相一片模糊,台灣社會聽不到任何一位加害者說:「對不起,我錯了!」補償金由人民來買單,我們不就成為某種程度的加害者的一部份嗎?!
再舉國外的例子: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提供我們一面鏡子,如果,加害者對罪行「不認錯」,大眾對歷史「過去就算了」的心態,瀰漫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未來注定會重蹈歷史覆轍。南非的圖圖大主教在「和平的藝術」一書中,談到後種族歧視時代南非的和解行動方式有四種:第一種即是報復,第二種是循紐倫堡模式,第三種是什麼也不做。還有一種做法是南非式的,不是南非人特別聰明,而是我們被迫不得不這麼做,因為我們的處境中沒有贏家,南非的做法是:「說出真相,就得特赦。只要把所知道的罪狀全部招供,就可以特赦。至於不說出真相的人,自然就按司法程序辦了。」
我們的鄰國──南韓,他們的國會正在為日據時代和戰後的歷史怎麼寫?吵吵嚷嚷,因為許多過去當權派的「不正義過去」,不斷的被南韓社會掀開,逼使國會不只針對戰後史,也針對日本殖民統治的歷史,準備成立「歷史真相調查委員會」。
反觀台灣,本屆的立法院一再否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否決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的成立,在野勢力從來不會、也不願意正視歷史不正義的課題。台灣雖然尚未進入聯合國,有必要比照聯合國有關人權規約、國際法及第三波主化國家處理民主轉型的經驗,針對「轉型期正義」認真立法。台灣才能及早釐清歷史中的罪與罰,確認個別責任之後,才有赦免、原諒,不再追究,真正和解。所有公民不論什麼省籍,才能不再背負加害者及其共犯所加諸於我們的原罪,族群和解的基礎,建立在每一位公民擁有公平、正義的道德與法律責任,無關來自何方與他(她)的出生。
民主轉型期的正義,涉及我們每一個人面對共同集體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如何決定投下一票,我們這些哈維爾所指的「無權力者」的權力和責任,理當以公民社會的一份子要求選區內所選出的立法委員,在新的立法院會期面對轉型期正義而有所作為。
台灣正面臨民主轉型期的開始,渡過了嚴峻的內外在民主轉型難題,我們才能脫胎換骨成為真正民主、自由,確保人權、正義的國家。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4.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