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格教授為立場曲解「誅之」意義


/mattel


 中國黨主席連戰一席話,暗指陳水扁總統「人人得而誅之」掀起軒然大波,中國黨緊急消毒並非「殺頭」之意。政客為了消毒硬拗也就算了,沒想到連號稱「中文系」教授也挺身硬拗,學術界的墮落,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11月4日中廣新聞刊載國立藝術學院「中文學者」李殿魁教授對「得而誅之」的解釋。李教授說:「『誅』這個字從古代指的就是『責備』,根本不是『殺頭』的意思。」他強調所以硬要說「人人得而誅之」是「人人都可以殺人」,實在是很大的誤解。

 什麼是「得而誅之」,翻翻國中小學學生最基本工具書「教育部國語辭典」,「得而誅之」的解釋是「比喻人惡貫滿盈,人人若捉得他皆可殺他。三國演義第四回:汝罪惡盈天,人人願得而誅之。」

 另外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其他的相關「誅」意義如下:

 一、討伐。孟子˙梁惠王下:誅其君而弔其民。漢˙曹操˙封功臣令:吾起義兵,誅暴亂。

 二、殺戮。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之。

 三、消除、剷除。國語˙晉語六:以惠誅怨,以忍去過。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誅亂除害,興利致福。

 四、懲罰、懲治。韓非子˙姦劫弒臣: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於無功,而誅必行於有罪者也。

 五、責備、譴責。如:口誅筆伐。論語˙公冶長: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於予與何誅?

 六、要求。左傳˙莊公八年:傷足,喪屨。反,誅屨於徒人費。弗得,鞭之,見血。資治通鑑˙卷二十六˙漢紀十八˙宣帝神爵元年:今上下僭差,人人自制,是以貪財誅利,不畏死亡。

 其實,「誅」的意義繁多,而單純以「得而誅之」來看,依據辭典,的確是「殺戮」之意,政治人物為了辯解硬拗其意義可以理解;學者跳上火線硬拗「誅」的字義,自曝其短實在令人覺得可笑。

 事實上,一個人的政治立場或許真的能夠改變一個人的學術良心。筆者所提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其編輯群為編輯者: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總編輯即是李殿魁教授。「誅」在該辭典內的解釋第二項即是殺戮之意。

 李教授身為該辭典的總編輯,也是中文學者,必然非常清楚「誅」的意義,也非常清楚「人人得而誅之」的意義,但是李教授卻脫口如此荒謬的解釋,是政治立場使然嗎?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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