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選舉無效訴訟傳出原本親中兩黨質疑作票的「假指印」,經過調查後終於真相大白。所謂「用紗布、繃帶、手套冒捺指印」只是因為當初所使用的印泥種類不同,才會出現相異印文。由此再次證明所謂作票只是親中兩黨「殺紅了眼」後的莫名指控。
其實整個事件背後深藏的意義,不在於執政黨有無作票。而是「指控者(連宋)該因此負起何種責任?」,難道社會願意再對如此抹黑行為予以寬容?難道真要讓「無罪推定」的價值被摧毀?
且讓我們假設,若真證明扁政府有作票事實,人民對綠軍的要求會是什麼?可想而知絕不只是口頭譴責如此輕鬆,伴隨而來的必然是遭趕下臺與面臨司法審判的命運,甚至判刑、坐牢也是應有之義。
相對而論,假若最後高等法院證明一切都只是親中兩黨的無端指控,連宋又該對社會作何交代?造成人民對行政體系不信任、國家空轉的龐大損耗,劇烈的社會成本豈是連宋兩位行將就木的老人擔待的起?
印泥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但卻也是無情的揭露親中兩黨那種輸不起的醜態的「第一隻手」。
這不禁讓人想起當紅電影《蜘蛛人Ⅰ》裡,敘述劇中的姨丈送男主角去圖書館途中,下車時提醒他一句話「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如此經典名言令人印象深刻。
「權利」與「義務」原本應該是相對等的概念,擁有多少權力,就應負擔多少義務,民主社會的秩序才得以維繫。否則,今天人人可以擁有毫無限制的自由,不必負擔任何責任,那世界將會變成什麼樣子?因此,在民主自由的公民社會架構下,賦予每個人有言論與行動的自由,但相對的,也要求個人對自身言行負起同等義務。正如刑法中的毀謗罪、公然侮辱罪即是相對於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而蘊育。
然而,今日社會價值遭受情緒性的扭曲,權利義務相衡的機制也隨之失調。從李慶安的舔耳事件、馮定國的總統官邸烏龍事件,到藍軍聚眾在凱達格蘭大道前吼罵了一個月的「作票、竊國總統」。這些人充分享受了社會給予的寬容與憲法保障的言論權利,但我們要問的是,他們又該為其所造成的結果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一次次無的放矢、一次次以莫須有的罪名加諸於政府,當事後查證發現所指不實,看到的不是他們的一聲道歉,而是再度反指別人誤導、提供假資料,聲明一切與自己無關,或懷疑司法與執政黨勾結、被收買。
如今被指控的人得自己證明無罪,指控的人卻不須證據、不負責任,只要一句「不然你怕什麼」就可輕鬆了事。親中兩黨是一例,蘇盈貴何嘗不也如此。我們都同意立委有質疑政府、監督國是的權力;也無從否認國親可以對選舉可以有合理懷疑,但有誰追究他們所應付出的相對責任?有誰要求他們為當初超越毀謗程度的指控付出代價?
在藍綠分裂的社會價值下,積極尋求建立新秩序之前,且讓我們先把是非對錯弄清楚。誰該為指控舉證?誰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都應先釐清,否則正義與公理永無重現的一天。
想讓社會回歸民主常軌,必須重新學習自由的定義與價值,並瞭解到自由的內涵絕非「享受權力,忘記義務」,公民課本別總是只讀一半。「權力越大,責任越重」是蜘蛛人對連宋濫用社會賦予合理懷疑權力的警告,也是歷史巨輪冷眼旁觀,等待對國親下最後評價的時刻。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4.1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