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依法公布真調會條例


/綜合報導


 陳水扁總統依法在24日晚上簽署公布「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陳總統批示,政府支持調查三一九槍擊案,但不應違法調查,本條例具有重大憲政爭議,應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

 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接受訪問時表示,總統有維護憲政秩序的責任,之所以在公布時也發函給五院,係因本條例已涉及院與院際的爭執,因立法權的無限擴張,侵犯獨立的司法權與獨立的監察權,依據憲法第四十四條的權限,總統自應關切。

 立法院是在九月十四日晚上八點多將「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送達總統府,依照規定計算,24日是第十日,陳總統依法在最後法定時刻簽署公布。

 不過,陳總統在簽署該令時也特別批示:「總統、副總統於選舉期間同時遭受槍擊,為明事實真相自應調查。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

 另外,陳總統並以箋函致立法院王金平院長,表明上述意見,箋函內容為:「貴院本(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台立院議字第○九三○○五○七二一號咨,關於行政院移請覆議『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經貴院決議:『維持本院原決議』,再咨請公布乙案,本人業已依法明令公布,惟以總統、副總統於選舉期間同時遭受槍擊,為明事實真相自應調查。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

 陳總統也以箋函致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院長,箋函內容為:

 「立法院咨為行政院移請覆議『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經立法院決議:『維持本院原決議』,再請公布乙案,本人業已依法明令公布,惟以總統、副總統於選舉期間同時遭受槍擊,為明事實真相自應調查。政府支持調查,但不應違憲調查。本條例既有重大憲政爭議,宜尋求釋憲或修法解決,以符憲政秩序。」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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