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陳定南昨日提議修法,建議一審判決有罪的被告能立即入監服刑,上訴後若改判無罪,則可依冤獄賠償法向國家求償。如此見解,引發法界諸多「人權鬥士」大加撻伐,認為這是侵害人權的退步思維。
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明白彰顯「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應被視為無罪」的基本精神。從此檢視陳定南的構思,確有危害人權之虞。但偏執呆守法律原則、枉顧法律漏洞大開的現實,後果是讓國家社會付出代價。
立委劉松藩在二審判決定讞前,藉出國考察之口避居海外、潛逃出境,讓法院判決書形同廢紙,開庭審理淪為法官自娛的獨角戲。法院甚至義正辭嚴表示發布通緝,試問,通緝給誰看?陳由豪、曾正仁、伍澤元、朱安雄,都經判決有罪,但人民見到的不是罪惡伏法、正義伸張,而是一個個消遙海外,心血來潮時還傳真嘲笑司法不公。踐踏司法、踐踏台灣人民,莫此為甚。
更令人難懂的是,被求處重刑的何智輝,竟可「光榮返台」、堂而皇之的進入立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預算,將利益迴避的原則拋諸腦後。究竟是誰讓這些政客如此跋扈?層出不窮的例證化身一個個響亮的巴掌,重重打在國家法治的臉上。這個社會,何時才會被打醒?
對比重視人權的美國在凱德磊間諜案的處理上,法院尚未做成判決前,就對凱德磊以高額保釋金諭令交保候傳,並在他腳上裝置監控儀器。我國法律的束手無策對照先進人權國家的強制措施,顯得情何以堪。台美兩國縱司法體制因歐陸與英美法系的差異而截然不同,但事不同理同,強力保護這些犯罪者的人權,那受害的廣大納稅人的人權,又有誰關心?
一審判決即服刑的政策縱不適當,但也傳遞了當前法律漏洞大開的警訊。這些「人權鬥士」應研擬更合適的對策以遏止這種現象,而非裝起一副捍衛人權的嘴臉「挑軟柿子」的指責陳定南。滿腦耍弄法律邏輯,並不會讓人民對司法因此信心大增。法律人應試著瞭解法規範與現實生活的差距,務求立法腳步跟上社會脈動,別再讓法院「判的到,關不到」的窘境與製作精美的判決書,淪為社會笑柄、深藏人民心中的痛。
眼睜睜的讓這些盜竊國庫的金融大盜和賄選惡徒,只因司法體制的恐龍化,逃過社會應有的嚴厲制裁。請問司法,對台灣人民,你做何交代?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4.09.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