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國會的正犯與共犯


/姜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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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長王金平針對官員不出席立院備詢,喊出要科以刑責加以制裁。如此建議,果然振奮人心。在民主政體的代議政治下,人民選出代理人(國會議員)代而監督政府,官員不出席立院受監督時,當然是一種藐視國會的舉動。要知道,藐視國會,等於藐視人民,也藐視人民的納稅錢。這個邏輯,相信大家都能夠理解,就是稍嫌單薄了些。

 且讓我們再加一點例證,來確定這個邏輯是正確無誤的。

 例如,當官員不備詢是藐視國會,那立法委員不質詢,也應該同樣在「藐視國會」。因為官員不出席是逃脫監督,而立委不質詢就是怠忽職守,罪加一等。如果說,不備詢是藐視人民,那不質詢便是欺騙人民,領了薪水卻不做事,世界上竟有如此美妙的事情。再者,立委如果出席了,卻總在打架、翻桌掀椅,這就是藐視國會罪的加重結果犯,應加重刑度二分之一。記得前幾年英國國會,有議員因不滿議事當眾摔杯子,馬上就被議長下令架出議場,並立刻控以藐視國會罪。這套標準要是真的搬回台灣,那肯定要天天補選立委。

 藐視國會罪的立法是一件好事情,它或許可以替人民拾回一點尊嚴。官員不列席備詢,讓納稅人覺得火大。但立法委員常流會,縱不流會也只是每天都在開記者會作秀、搶鏡頭,這一點讓人民在情感上很受傷。畢竟政府官員有的是被任命,跟民眾關係較遠一些。但立委卻是人民一票票選出來的,立委表現很「垃圾」,某種程度暗示著人民也「很垃圾」。

 王金平的主張是正確的,從我們上述的舉例可以得到印證。只是令人好奇的是,前陣子為了選舉紛爭,國會空轉許久,怎麼不見正義的王院長站出來呼籲,也將不開會的立委科刑?難道只有官員薪水是人民繳的,立委薪水則是天上掉下來的?難道官員呆坐議場一天,不見半個立委,這樣的國會不算被藐視?

 但其實,立委不出席質詢,應算是尊重國會。因為每當立委諸公駕臨,不是打架就是吵架,不是吵架就是作秀,不是作秀就是發瘋。這樣不來還比較好,免得淪為外國人拿來閒話家常的笑話,中共教育小孩「民主無用」的教材。

 王金平這招,裹著爭取尊嚴的外衣,裡頭卻是「嚴格檢驗他人,輕鬆看待自己」的僥倖心理,如此包裝性的政治操作,手段堪稱高明,因為它既廉價且獲利高。反正執政黨是對手,怎麼批評也不吃虧。

 當然,立委的惡劣行徑,並不能合理化官員漠示國會監督的態度,這裡不適用「刮別人鬍子前,先刮自己鬍子」的刮鬍刀理論。不過值得懷疑的是,藐視國會的戲碼天天都在上演,只是正犯是誰,共犯又是誰,相信大家心裡都很明白。(姜長志/世新大學新聞系、法律系雙主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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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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