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日前指控陳水扁沒有資格在美國領取人權獎,宋楚瑜指控陳水扁毀謗他人而入獄,並不是為人權奮鬥而入獄。事實卻是:當年國民黨政權以政治迫害將陳水扁羅織毀謗罪,宋楚瑜就是舊政權集團的加害者之一。
陳水扁為「蓬萊島案」入獄,起因是當時國民黨的黨國紅人馮滬祥論文抄襲他人著作,而且有多位學者舉證歷歷,當時的《蓬萊島雜誌》(1984年)以「以翻譯代替著作」等七字形容馮滬祥著作,國民黨開的法院(許水德名言)隨即以毀謗罪名,將《蓬萊島雜誌》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等三人,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及民事賠償兩百萬元,此一事件是自「美麗島事件」後,國民黨所發動最重大的一次文字獄政治迫害事件。
「蓬萊島案」判決時間是在江南命案發生兩個多月後,與國民黨正式承認情報局官員直接下令殺害江南幾乎是同一時間,國民黨在國際社會的形象在此時正跌到谷底。
「蓬萊島事件」在御用媒體全力配合國民黨文工會政策下(當時文工會主任是宋楚瑜),全面遭到封鎖與圍剿,不但案情真相無法公佈,而且遭到扭曲與醜化。
「蓬萊島事件」的關鍵──「以翻譯代替著作」七個字,是刊載在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蓬萊島週刊」第二期上,該篇文章名為「梅可望當家,東海沒可望」,是在批評梅可望將政治帶入校園,全文不到2000字,其中談及馮滬祥的部分僅「以翻譯代替著作」七個字,可見不論文章主旨或文字份量上,馮滬祥都不是重點,顯見蓬萊島雜誌根本無意去毀謗馮滬祥。
根據學者的舉證:「作者的引用書目,赫然有二百六十多本,西方現在出版的名著,都引進來了,但在每一章的註解上,曾經提到的,並未超過五十本,而且又多是作者從他引進來的原著中所提到的第二手資料,同時,真正用來作為他研究材料的大概不會超過十本。作為一本學術著作,這種行為不可原諒。」
「該書另一缺點是抄引資料太多。在其真正的內容八章中,第一章『馬克斯異化論的緣起』,抄自夏特(Richard Schacht)著的『異化』(Alienation);第二章『馬克斯異化論的理論批判』,抄目歐爾曼(Bertell Ollman)著的『異化』(Alienatlon);第三、四章『論馬克斯主義前後期的一貫性』與『論馬克斯主義不是人文主義』,抄自弗洛姆(Frich Fromm)編著的『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 Soclalist Humanlsm)和陳璋津著的『戰後馬克斯主義的新解釋趨勢及其研究』(出自台北『共黨問題研究』第三卷第十一、十二期,一九七七年);第五章『論馬庫色對馬克斯的新解釋及其謬誤』,抄目馬庫色(Hebert Marcuse)著的『理性與革命』(Reason and Revolution);以下第六、七、八章與『新馬克斯主義』有關的,則大篇大段抄自柯拉柯夫斯基著的前揭書卷三之第六、七、八、九、十等章。這種抄引,似造成一種填塞現象。」
以上,有學術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抄襲行為是學術界的大忌,並且是違反學術的行徑。
蓬萊島案其實在1984年10月17日早已判刑,因此,「蓬萊島案」法庭的審理其實是民主與司法的樣板而已,本案的判決早在法庭之外已由政治力量加以判決得到明證:
《蓬萊島雜誌》在1985年曾公佈1984年10月17日由警總司令陳守山上將主持,「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暨現有問題座談會」紀錄,此份文件充分證明「蓬萊島案」判決,是國民黨早在法院判決前即做成的政治判決。
這項會議參加者包括許歷農、宋楚瑜、張京育、何恩廷、翁文維、羅張等人,是黨政軍特警五路人馬皆參與的圍剿行勤。在會中眾口幾乎一致把黨外雜誌打成「顛覆政府」、「與台獨及共匪掛鉤」等罪名。
在會中,宋楚瑜公然主張要嚴辦《蓬萊島雜誌》,他說:「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新潮流》(應為《蓬萊島雜誌》才對,《新潮流》在此之前未寫過有關馮滬祥文章。)雜誌惡意毀謗,已採取追訴行動。」
相較於戒嚴時期以民主國家自居的國民黨「文字獄」作為,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敢公然壓制言論自由,以政治暴力與政治迫害強加於民主運動人士身上。
在台灣,過去箝制出版與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的加害者眾多,而站在前線指揮與執行的加害者之一,就是歷任新聞局長與國民黨文工會主任的宋楚瑜。
宋楚瑜就是箝制人權的加害者,如今,宋楚瑜卻敢公然抨擊陳水扁沒有資格獲得人權獎,還批評陳水扁是因為「毀謗罪」所以沒資格;當時以政治迫害手段將陳水扁入罪的人其中之一就是宋楚瑜,宋楚瑜現在竟敢批評陳水扁沒有資格領取人權獎? (2003.11.05) (http://www.southnews.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