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司法;有些人,想到的是,司法獨立,明鏡高懸,剛正不阿;但也有些人,想到的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眾說紛紜,各有其本,各信其所信。今天,讓我來當當烏鴉吧。
我拿三個檢察官當例子。
第一個,是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大智。楊大檢察官在花蓮縣長補選時,威風八面,砲火四射,心雄萬夫。其威力,令人未之交綏,先自望風披靡。更厲害的,是其精準度,有如老共的導彈,會自動辨識統獨,只打綠營,是最先進的武器,神勇無比。
其事蹟,從當面炮打法務部長、內政部長,大罵余政憲「查個屁呀」、「算哪根蔥」。繼之又違反行政中立,將記者會的新聞通知,透過謝深山競選總部的文宣部主任何鴻榮發送,且簡訊內容明目張膽的說要「記者會批評余政憲」;甚而挑戰總統與副總統,以「捍衛人權為名」,要總統「停止違憲且侵害人權的路檢」。
多偉大的檢察官,不但將獨立辦案的大旗舞的虎虎生風,甚且一舉剝奪大法官會議的職掌。這種檢察官!
第二個,是興票案承辦檢察官洪泰文。洪大檢察官在偵查興票案過程中,並未詢問告訴當事人或關係人,也未通知告訴代理人偵查開庭,更未曾諮詢本案的關鍵人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僅偏聽宋楚瑜片面之詞,就率爾作出不起訴的處分,這是明顯的違背程序正義。
依當時國民黨律師團不服的實體面者,有三。
首,檢察官並未詳查宋楚瑜所稱「受主席指示」的內容究竟為何,是否包括授權其私設「秘書長專戶」?將帳戶金額轉存家屬戶頭?授權其購買債券生息?
再,中廣的一億元盈餘分配款,存入宋楚瑜所設「秘書長專戶」,國民黨財務相關人士及黨主席均不知此事,直到隔年五月有人問起,宋楚瑜才補簽請李登輝批示,設立「蔣孝武子女教育及創業基金」,而檢察官對這部分的時間點出入、授權真相並未作詳查。
末,宋楚瑜在案發後的說法,從「長輩贈與其子創業基金」、「照顧蔣家」到「李主席交付」,數易其說,但不起訴處分書在探討有無犯罪故意時,並未論及此點,反以事後已將部分資金提存法院、打算返還等情況,來佐證宋楚瑜並無侵占、背信等犯意。這種檢察官!
第三個,是興票案再議的檢察官孟令士。李前總統日前因興票案再議,而出庭作證,翌日,即有某媒體刊載一張筆錄紙,內容詳述四項訊問要點,並指稱是李前總統開庭作證時,親手所寫的手稿。
親民黨立院黨團看報辦案,據此質疑有人共謀串證,蓄意將檢方偵訊的重點,提前洩漏,李前總統才會在開庭時記錄下來,以便作證時能充分指證。台北地檢署緊急追查,為何會有如此重大違反,偵查不公開及洩密罪嫌的情事。
經追查及比對筆跡,認定是檢察官孟令士所為,此事尚在發展中。這種檢察官!
司法或法院,不管是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或者根本就是國民黨開的,最最基本的要求,至少要能達到形式公平的原則,以杜百姓悠悠之口。但是呢,司法的獨立性,卻被具有特定意識的執法人員,一再的戕賊,導致人民視司法為笑譚,何益於天下蒼生?豈是國家之福?
這樣的檢察官?唉!
(200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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