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就是走上台獨? 1、台灣目前沒有「台獨」與否問題,事實上,台灣就是主權獨立國家,國名叫做中華民國,而且台灣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或一省。 2、台灣沒有宣布台灣獨立的必要,因為事實上,台灣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何必多此一舉? (二)制訂新憲法,中華民國就消失了? 1、制訂新憲法,並不表示中華民國消失,因為新憲法可以以中華民國的國號為基準建立。 2、新憲法的國名當然可以是中華民國,也可以是其他國名,台灣要叫做什麼國名這是台灣人民的自由,因為這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力,也是天賦人權。 3、另外,台灣不會因為換了國名就不是台灣,台灣也不是因為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號而不是台灣。就像陳水扁改了名字,難道陳水扁就不是原來的陳水扁那個人嗎?國號只是個名稱,土地、人民才是不變的,台灣這個國家可以使用任何國號,只要台灣人民同意即可。 4、畢竟,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而土地就是人民的母親;所以,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人民,必須知道讓台灣人民得以依賴生存的是台灣這塊土地,而不是中華民國國號。中華民國國號就是有台灣這塊土地才得以繼續延續下去,中華民國也是因為台灣人民的打拚才得以生存下去。 5、台灣人失去中華民國國號就會活不下去嗎?如果這個邏輯可以成立,那麼當錫蘭改名成為斯里蘭卡時,想必這個國家很多人活不下去吧?可是事實並不是如此。 6、以斯里蘭卡為例,斯里蘭卡國名原名「錫蘭」,後來國名更改為斯里蘭卡,更改後這個國家的土地、人民就出現化學或物理變化了嗎?(註:里蘭卡原稱錫蘭。大約在2500年前,來自印度之僧伽羅人建立辛哈勤王朝,辛哈勤意即獅族,現斯國國旗上之「獅子」,可說與古代「獅族」王朝有關。十五世紀初,錫蘭曾是古代中國屬地,直到1505年時葡萄牙人航抵並佔領錫蘭,1602年荷蘭海軍上將皮伯格(VAN SPILBERG)率領航艦驅逐葡人,至1818年英人前來殖民,建立行政系統,1946年開始制定憲法,翌年成立自治政府,1948年2月4日正式獨立為錫蘭國(CEYLON)。1972年修憲更名為「斯里蘭卡共和國」。1978年再度修憲,改國號為「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並廢除英國女王代表,惟仍為大英國協一員。) 7、其實,國名只要台灣人民同意即可,使用中華民國、台灣國、台灣共和國、福爾摩沙都可以。因為問題只是在於這部憲法有太多太多的問題存在而已。 (三)制訂新憲法就是台獨,中國會打壓台灣? 1、無論台灣使用何種國名何種憲法,即使台灣繼續延用中華民國國號,以及老舊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國還是繼續打壓台灣,因為中國對外都是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中國的一省。 2、不管制不制定新憲法,只要台灣不接受中國的一國兩制,只要台灣不承認是中國的一個省,不接受中國統治,對中國而言就是搞台獨、搞兩個中國、搞分裂。 3、中國歷來宣布攻打台灣的條件如下:(1)台灣獨立、(2)搞兩個中國、(3)發展核武、(4)外國勢力干涉台灣事務、(5)台灣發生內亂、(6)台灣繼續維持現狀等等。以上,除了發展核武和發生內亂,哪一項不是中國早就認定台灣在進行的?但是,中國攻打了沒? (四)為何要制訂新憲法? 1、中華民國憲法根本不適用台灣,這部憲法的領土主權範圍涵蓋外蒙古等國家,如果依照統派的邏輯,台灣是否應該儘速收回外蒙古,向外蒙古宣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叛亂團體,應該向中國宣戰?下次達賴喇嘛來台灣時,也必須將他逮捕,因為他在分裂中國? 2、您能想像中華民國憲法的主權領土範圍包含這些國家領土嗎?(1)中華人民共和國、(2)蒙古共和國、(3)塔吉克共和國、(4)吉爾吉斯共和國、(5)烏茲別克共和國、(5)哈薩克共和國、(7)圖瓦共和國。這麼多國家的領土竟然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部憲法沒有問題嗎? 3、中華民國憲法的不適用並不是只因為國名的關係,國名其實只要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民同意即可。憲法的不適用,是因為憲法對於領土與主權範圍的荒謬,還有總統制內閣制的不確定性。舉個例證,總統擁有國家大政決定權,卻不必向國會負責,也不必接受國會的質詢。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雖然轄有國防外交兩部會,可是依照憲法職權,總統又直接統管國防外交。憲法上的職權分工,行政院長理當是行政首長,不過總統決定任何行政事務要做時,行政院長卻又得照做,這不是很奇怪的問題嗎? 另外,五權分立的適宜性與否也是一大問題,這些都需要解決。與其繼續修改憲法,而修憲的困難度又重重,因此,不如制訂一部新憲法。 (2003.09.29) (http://www.southnews.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