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會受到外在自然環境的左右,也會受到本身生理或心理不足的限制,而時時覺得受到束縛無法自由。但是很少人願意接受這樣的宿命,多數人反而千方百計想要解除束縛獲得自由。營造社會生活,想藉群體的力量來控制自然、超越個人的不足,就是一種重要的方法。不過,社會生活也必然會帶來種種對個人自由的限制,所以如何營造社會生活,使群體對個人的束縛減到最少,使個人因參與群體而獲得更多的自由,成了必須謹慎面對的問題。
我想,要使社會達到這樣的功能,至少必須有三個面向。
一、在政治上,它必須承認所有參與的人民都是主人。公共事務由全體人民直接或間接做成決定,共同承擔決定的後果。承辦公共事務的人,不管他的名稱是總統、首相、議員或其他,都必須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出,這些人也必須樂意接受人民的監督,遵照人民的意願來辦事。也就是說,必須施行一般通稱的民主政治。
二、在經濟上,社會的財富和經濟利益必須有合理的分配。弱勢族群、老弱婦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障礙的人都會受到特別的保護。不會因為個人的不足,而受到欺凌,覺得貧困無依。
三、在人與人的關係上,每一個人的尊嚴都會受到他人絕對的尊重,人權會受到充分的保障。強者不會欺侮弱者,多數不會壓制少數,每一個人都不會因為性別、種族、語言、信仰、意見的不同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只有這樣的社會,才會讓人因為參與社會而獲得更多的自由。只是要成就這樣的社會,必須每一個參與的人都有正確的價值觀,來作為他行動的指導原則,這樣的價值觀,至少必須包括:
一、以品德、是非、公益來衡量,而不以金錢權勢做判準。
二、尊重生命、對鄉土環境有深厚的感情和愛惜之心。
三、熱誠參與公共事務,把公益擺在私利之上。
四、心存寬容、尊重、理解不同生命經驗的人。
反省過去這一百年,台灣歷經了日本殖民帝國及國民黨政權的專制統治,社會遭到政治的破壞,人的心靈受到極大的禁錮和折磨。專制統治者運用國家武力實施恐怖統治,粗暴的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大大的傷害人性尊嚴,挫敗人們維護公義、堅持是非的勇氣;並利用人性中的貪心、自私、嫉妒、仇恨、畏怯等弱點發展種種威脅利誘的統治術來控制社會,例如,鼓勵人們打小報告、出賣他人而從中獲利,因而扭曲了人性中善良的一面。在國家政策的決定上,獨裁決策的模式、排除大眾的參與,不但錯置了國家發展的優先順序而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又偏頗地分配社會價值,加深社會的分歧、對立,也導致人民沒有機會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以及從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過程中培養公民意識和對土地同胞的親切感。
經過多年的奮鬥,台灣人民終於掙脫了專制的束縛,初步完成民主的形式。但是長期被專制毒害的結果,台灣的人心腐化了、社會的活力失落了。大多數人仍然避免參與政治、自願屈居於被統治者的角色:人們不但不把自己當作國家主人,還在許多公共事務上不願追求公益、只顧自身利益。
展望未來,我們必須善用民主政治的形式,重新建構營造理想社會所需的價值觀念,來鋪設新的政治、經濟、社會秩序,才可能在台灣這片土地上鋪設下自由之路。
如果用這樣的價值觀實踐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反覆演練直到自然而然地表現在人們的言行舉止當中,就有可能清除專制政治所殘留的遺毒,而培養台灣人的公共意識和民胞物與的胸懷、營造比較理想的社會生活。只是在營造的過程中,也仍然有值得考究的地方。至少必須棄絕仇恨、猜忌、對立等各種消極的心態、抱著和平的心和他人互動共事,同時拒絕武力的誘惑,耐心地以非武力的手段來解決衝突糾紛,才有可能實現上述的價值,也才有可能因為這些價值的實現而營造出比較完美的社會,並藉著這樣的社會,使我們獲得更多的自由。(林義雄╱民進黨前主席、慈林基金會創辦人)
(2003.08.16) (http://www.southnews.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