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這場花蓮縣長補選的選舉中,風頭最健、知名度最高的,只怕不是游盈隆、謝深山或是吳國棟這三位重量級的候選人了,而是前幾天在電視台大罵內政部長余政憲親臨花蓮指揮查賄是「懂個屁!」,更絲毫不避諱的使用候選人之一謝深山總部的電話傳簡訊給各媒體記者召開記者會,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公務員行政中立原則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了!
根據新聞報導,楊大智以身為法律守護人指出,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除非有相當理由顯示才能進行路邊人、車臨檢,而在未發生安全危害之虞前,實施廿四小時站崗臨檢,是嚴重違憲作為。這樣的說法對於目前一心追求成為一個現代法治國家、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乍聽之下是相當義正詞嚴讓人肅然起敬的。
不過,我查了一下楊檢察官所引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5號解釋,在該解釋文當中,大法官只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此外,在最後也只提到:「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受臨檢人同意或無從確定其身分或現場為之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者,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其因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前述(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於符合上開解釋意旨範圍內,予以適用,始無悖於維護人權之憲法意旨。」以及:「現行警察執行職務法規有欠完備,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解釋意旨,且參酌社會實際狀況,賦予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時應付突發事故之權限,俾對人民自由與警察自身安全之維護兼籌並顧,通盤檢討訂定,併此指明。」
可以說,解釋文並沒有提到警察設崗哨24小時臨檢是違憲,否則目前警察在防範飆車與酒醉駕車,乃至於對已經發生罪犯做案駕車潛逃後,進行設置崗哨臨檢的行為豈非通通是違憲、違反人權的行為?這在最講究人權的先進國家如美國者,只怕也沒有這樣的法律觀點吧?
更何況,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35號的解釋只提醒警察臨檢要審慎選擇場所、交通工具以及所使用的手段,而且並不否認警察有自己判斷是否易生危害的判斷餘地,目前花蓮縣長正在補選,而且已經有傳聞有某些人在賄選,警察當然可以合理判斷有哪些人可能涉及賄選而進行臨檢,這種行政法上的「判斷餘地」難道身為法律人的楊檢察官一點概念也沒有嗎?
此外,據報載,在引發各界爭議風波之後,楊檢察官已經「出差」去了,因此,記者只能採訪到他的太太江文君女士,根據江文君表示,「大智」在辦案的時候,始終站在追查犯罪的立場,別人有別人的看法,不見得是站在中立的立場。楊大智在偵訊嫌疑犯時義正辭嚴,絕對是公平的,處事不會逾越法律賦予的職權。
那我們就不禁感到納悶,何以她的「大智」在辦案的時候,就是始終站在追查犯罪的立場,是絕對是公平的,處事不會逾越法律賦予的職權;而別人在辦案的時候,就不是始終站在追查犯罪的立場,不是絕對是公平的,處事就會逾越法律賦予的職權,就不見得是站在中立的立場?難道她的「大智」天生是聖人,別人生下來就通通是草包、是小人、是混蛋,也因此她的「大智」就有資格可以不理會別人的看法,義正辭嚴說別人「懂個屁」嗎?
最後,根據相同的報導所述,一位不願透露身分的楊大智過去台東地檢署同事也表示,過去楊大智在台東地檢署是有名的「包青天」,他嫉惡如仇,克盡職責,曾獲得許多掌聲。不過,有時候會衝過了頭,引來「人權」爭議。像是在偵查庭上咆哮、當事人在步出偵查庭後體力不支倒地等現象。這名法官說,最高法院更五審發回花蓮高等法院判決,直指楊大智在偵辦林正二賄選案,對被告陳勇義取供時,偵查庭數度發生拍打桌子的聲音。陳勇義接著央求說「我血壓高」,楊大智則回說「我不管你」。楊大智在偵查庭向被告說「不要給我鬼扯啦,他媽的!」、「你不要亂講,你要扛是不是?你要扛就讓你扛個夠,叫你關個七年!」。另外,十二月八日開庭時,也沒有通知被告律師到場。
但是,我必須指出,「包青天」本身就是最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負面教材──包青天一人身兼警察、檢察官、法官、法警、行刑手的角色於一身,沒事就對被告用大刑伺候,還可以用虎頭鍘、狗頭鍘先斬後奏,這些都是典型的違憲與違法行為。而楊大智被稱為「包青天」,更在開庭時對被告亂吼亂罵,被告說他血壓高還說:「我不管你!」,根本是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被告得請求前項之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至於他的「嫉惡如仇」更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檢察官只是實施犯罪偵查的國家機器而已,這是屬於「公」的範疇。至於他仇視為非作歹的犯罪者,那是屬於「私」的主觀感情,執行國家公權力能夠公私不分,以至於把為惡者當寇讎嗎?
有這種深受中國落伍封建文化影響的檢察官,難怪台灣要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會那麼困難,而這樣的檢察官竟然搖身一變談起了人權來,就好像連、宋這兩位身家有數十億、數百億的富豪竟然在前陣子說要為窮人請命,豈不怪哉? (2003.07.30) (http://www.southnews.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