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罷免案對台灣公投的省思


/蔡佳泓


 

 加州州務卿在日前宣布,罷免州長戴維斯(Gray Davis)的連署人數已經達到一千六百萬,罷免投票將在十月七號舉行,屆時也將一併舉行新州長的選舉。因此,選票將有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贊成罷免戴維斯與否,第二部份則是若罷免案通過的話,繼任者將是那一位候選人。

 雖然州長罷免案是對人而不是對法律條文,但是,對於台灣政界目前討論的公投有著極大的啟示,可分為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個層面是罷免案的執行。在美國,公投案通常由一個民間組織推動連署,達到一定人數之後即可列入選舉中,而收集連署需要的人力與金錢,大都在上千萬美金之譜,有的是靠小額捐款,但是也有是個人出資推動。

 如何規範誰來出錢以及誰負責執行,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

 在這次罷免案中,推動連署的是一個叫做「拯救加州」(Rescue California)的組織,其負責人是一個共和黨的律師,長期活躍於共和黨陣營。未來台灣的公投是否應該由行政院來舉辦,或者由民間組織收集連署之後再舉辦,而民間組織如何成立與接受贊助,都是我們可從美國借鏡之處。

 再其次,這次州長罷免案的連署人數是上次有登記投票選民的百分之十二,為全美國除了蒙大拿州以外門檻最低的。而罷免的對象──戴維斯州長剛當選連任一年,是否門檻過低致使罷免案太容易通過而引起政局不安,值得我們深思。公投門檻過高將不利直接民主,門檻過低則易使公投流為意氣之爭。若以台灣的民主實施程度及自動登記投票的制度而言,門檻似乎不宜過低以避免公投頻繁。

 第二個層面是公投的民主意義。公投做為一個直接民主的機制,可以導入新的民意及信念,但是,也可能帶給代議政治更多的不確定性。

 議會通過的法案若與利益團體起衝突,是否會訴諸公投而使得議會政治失效?此次加州州長罷免案就使得許多人士憂心,是否少數人可以藉由直接民主的機制左右政府領導人。而在台灣,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所產生的政策是否會有衝突,值得考量。民主跟效率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不啻為思考公投與台灣民主化的重要面向。

 綜觀此次加州州長罷免案,不論在執行面及民主內涵,均有值得台灣借鏡之處。不管未來台灣是要採用諮詢性公投或防禦性公投在何種議題上面,都應該多參考國外經驗來考量,以落實直接民主而避免可能的政局不安後遺症。

(2003.07.27)

 (http://www.southnew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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